真丢人! 河南一女子在理发店烫发4小时,眼看就差最后一步定型,却突然找借口外出透气,老板没多想便答应了。 可等了近十分钟仍不见人,助理外出寻找时早已没了女子身影——此时她头上还别着店里新拆的珍珠发夹,身上依旧系着店家的围裙,就这么“带着”服务痕迹消失得无影无踪。 据老板回忆,当时女子刚拆完烫发杠,只需喷上定型剂就能收尾。她突然摸出手机划了几下,皱着眉抱怨:“屋里暖气太足,闷得我头懵,出去透两分钟风,立马回来。” 老板想着只剩最后一步,又见她一身“未完成服务”的模样,压根没往“跑路”上联想,只叮嘱了句“快点,定型不能等太久”,没成想这竟是女子的“逃单套路”。 有人替女子辩解,说她可能是临时有事忘了付钱。这话纯属自欺欺人!烫头不是买瓶水转身就能忘——头上没定型的头发软塌塌的,身上系着店家专属围裙,明明白白写着“服务未结束、费用未结清”,真有急事会不跟店家打声招呼就匆匆离去? 真相只有一个:她就是想白嫖!不仅想免费享受4小时的烫发服务,还顺手把店里的围裙和珍珠发夹一并顺走,把“占小便宜”的心思暴露得淋漓尽致。 更关键的是,这事儿压根不是“道德瑕疵”,而是实实在在触碰了法律红线! 我曾有过一次类似经历:吃烧烤时喝多了,回家后才发现没付款,第二天心里满是愧疚,第三天特意绕路过去补付。 老板娘说就算我不去,他们也没注意,但我始终觉得“该给的钱不能少”。可这位烫发女子不一样,她全程清醒,明知服务没做完、钱没付,却刻意逃离,绝非“遗忘”那么简单。 从法律层面来讲,女子进店要求烫发的那一刻,就与理发店形成了合法的“服务合同”。 理发师耗时4小时付出劳动,她接受服务后恶意逃单,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这已构成明确违约。老板完全可以凭借店内监控报警,甚至起诉维权,追回烫发的手工费。 更别说她顺手牵走的围裙和发夹——即便价值不足几十元,也是店家的合法财物。未经允许擅自拿走,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条款。 一旦店家报警,警方可通过监控锁定其身份和住址,轻则要求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重则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千万别觉得“东西不值钱、金额不大就没事”。这种“恶意逃单+顺手牵羊”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的失信行为,完全够得上法律处罚的标准。 女子跑路时或许还觉得“占了大便宜”,却不知自己系着围裙、顶着半成型头发逃跑的模样,早已被监控记录下来,成了街坊邻里间流传的笑柄。 退一步说,即便烫发费只有两百多元,可一旦闹到报警起诉,她要赔偿的费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比这区区烫发费多得多;而丢的人、留下的不良记录,更是花钱也挽不回的。 看似是一次“小逃单”,实则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免费的服务从不存在,妄图靠耍小聪明白嫖、偷窃,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你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