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 死谁有理!”江西宜春,老战友家儿子结婚,六十岁的大爷受邀赴宴,席间喝了

洋仔说法 2025-12-02 18:32:27

“不是谁 死谁有理!”江西宜春,老战友家儿子结婚,六十岁的大爷受邀赴宴,席间喝了点白酒,婚礼散席后,大爷看起来一切正常,还与战友一道有说有笑地步行回了停车处。骑电动车回家。不料,大爷途中不幸侧翻身亡。家属悲痛之余,将办喜事的新郎一家及同桌饮酒的两人告上法庭,索赔45万余元。事后,大爷的妻儿将办喜事的新郎一家和同桌饮酒的两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没能照顾好大爷,索赔45万元。经过调查,大爷血液中酒精含量极低,未达酒驾标准。法院这样判决。   2023年10月,年届六旬的谌某根受战友陈某庚邀请参加其儿子的婚宴。谁也没想到,这场喜宴竟会以悲剧收场,并最终引发了一场涉及45万元赔偿的官司。   10月4日中午,陈某庚为儿子陈某雄和儿媳曾某雯举办的婚礼在某酒店内热闹进行着,受邀的宾客中,有陈某庚的战友谌某根、简某良、邹某华,以及朋友王某元和陈某名。   婚宴开始前,谌某根从居住小区骑电动车出发,将车停好后,与战友简某良、邹某华一起步行前往酒店。   酒席上,主人准备了定制的一斤装53度酱香型“陈某家宴酒”,但也准备了饮料。   同桌客人中,只有谌某根、王某元和陈某名选择了喝酒,这三人都是自己给自己倒酒,席间没有劝酒行为。   王某元喝了约四两,陈某名约三两,而谌某根只喝了二两左右,瓶中酒尚未喝完。   婚礼进行中,陈某庚带着儿子儿媳来到这桌敬酒,作为主人,陈某庚以水代酒,向宾客表示感谢。   敬酒过程中没有加酒,也没有劝酒。   散席时,谌某根与战友简某良、邹某华一同离开酒店,步行回到停车处,此时谌某根并未表现出醉酒状态或身体异常。   与战友分开后,谌某根骑上自己的电动车,返回家中。   下午1点30分左右,当谌某根骑行至某乙酒店路段时,电动车突然侧翻。   路人发现后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经抢救无效,谌某根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介入调查,谌某根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17mg/100mL,而另一份鉴定意见显示如需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建议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不过,谌某根的家属书面声明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   在处理完后事后,谌某根的妻儿将宴请方陈某庚及其儿子儿媳陈某雄、曾某雯,以及同席饮酒的王某元、陈某名共五人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法庭上,陈某庚等人认为,在宴席过程中,没有任何劝酒行为,没有过错,且谌某根离开时非常清醒,是其自身原因导致死亡的结果,理应有自己担责。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共同饮酒者之间的注意义务,限于特定情形下的合理照顾义务,该义务的触发通常以饮酒过程中出现如强迫性劝酒、斗酒,或饮酒者已表现出明显醉酒、不适等无法自理的情形。   谌某根系自愿参与宴席,且婚宴桌上酒水饮料齐备,饮用完全自愿,无人强迫。   席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劝酒、赌酒、罚酒等增加风险的行为。   散席时,谌某根行动自如,能与战友正常步行至停车场,无任何证据显示其已陷入需要他人特别照顾的“危险状态”。   在此情况下,要求组织者或同饮者预见到其随后骑行可能发生风险,并强制采取护送等措施,已超出社会公众对一般注意义务的合理预期。   而且,新郎陈某庚一家作为婚宴主办方,已经提供了安全的餐饮环境和符合习俗的礼仪接待,并无不合理的行为。   此外,血液酒精检测远低于80mg/100mL的醉酒标准,甚至未达到20mg/100mL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这表明谌某根在离开婚宴时,其血液酒精浓度处于较低水平,通常不足以导致成年人意识不清或行为失控。   结合证人证言,法院认为被告方没有明显过错。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死因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谌某根家属承担。   法院指出,死亡可能源于其自身突发疾病、骑行操作不当、路况原因或其他意外因素,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推定饮酒是导致侧翻死亡的主要原因或诱因。   在鉴定机构明确建议解剖以查明死因的情况下,谌某根家属作明确表示不同意解剖,由此产生的事实不明之不利后果,依法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谌某根家属承担。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谌某根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酒精对其身体及判断力的潜在影响、特别是酒后驾乘电动车的危险性,具有充分的认知能力和预见义务,其自主选择饮酒、自主决定骑行回家,是行使个人自由意志的表现,相应风险亦应主要归于自身。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谌某根家属的索赔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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