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群说台湾没有烂尾楼,一查还真是,台湾是期房先付定金,房子盖完之后才付首付和贷款,有效的避免了烂尾楼的产生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73岁的李立群在镜头前一开口,就戳中了不少买房人的痛点:“你们总说烂尾楼闹心,可在咱台湾啊,这件事儿真没听说过,”这话一出,网友们立马动起手来,一查才发现还真有门道。 不是台湾的开发商天生良心好,而是那儿的买房规矩,从根上就堵死了烂尾的路,咱这边买期房常是先掏首付再盼交房,可台湾的操作完全反过来,先付点定金把房“占住”,房子盖好验收了,才用首付和贷款结清尾款。 台北的陈阿姨去年刚买了套期房,她掰着手指头算:“签合同的时候交了10%定金,也就二十来万新台币,钱没直接给开发商,而是存在第三方信托机构里,心里踏实着呢。” 这第三方托管可是非常关键,定金和后续按工程进度付的款项,都由银行或信托公司盯着,开发商想挪用都没门,只有工程达到约定标准,比如主体封顶、水电接通,才能拿到相应的钱。 有次台南有家建商想提前要钱周转,拿着不完整的工程报告去找托管银行,结果被当场驳回,银行经理说:“钱是购房者的定心丸,不到时候,一分都不能动。” 除了钱管得严,台湾对期房转售的限制也特别狠,以前有人靠“炒楼花”赚差价,现在新法规规定,除非是卖给配偶或直系亲属,不然预售屋根本不能随便转卖,违规就要罚50到300万新台币。 建商的日子也被管得明明白白,谁要是敢散播“房子快卖光”的假消息,或者搞通谋交易炒作房价,最高能罚5000万新台币,而且可以连续处罚,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可能有人要问,就真的一栋烂尾楼都没有吗?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庆富案牵连的基隆海生馆项目就曾停工八年,但那是涉及弊案的公共建设,和普通商品房的情况完全不同。 有位高雄的张先生,在收房时发现墙面有点渗水,当即提出整改要求,建商不仅立马返修,还主动赔偿了三个月的租房费用。 这背后是完善的法规托底,台湾的“平均地权条例”和预售屋管理办法,把从签合同到交房的每一步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甚至连解约后建商要在30天内申报登录这种细节都没放过。 对比咱这边有些购房者,交了首付就成了“惊弓之鸟”,天天去工地外蹲点看进度,生怕哪天机器就停了,一听说台湾的模式,都忍不住感叹:“这才是把购房者当回事啊。” 其实台湾的预售制也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完善,早年也出现过建商卷款跑路的情况,后来经过多次修法,才有了现在的样子,比如“都市更新条例”就改了好几版,就是为了堵上漏洞。 李立群说“没有烂尾楼”,倒不如说“少了让烂尾楼出现的土壤”,把钱的控制权交到可靠的第三方手里,把建商的行为框在法规里,买房人的风险自然就降下来了。 房子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花的是半辈子的积蓄,图的就是一个安稳,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不是烂尾楼无法避免,而是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来守护这份安稳。 无论是定金托管还是进度付款,核心都是把“先交钱后交房”的风险,转变成“先达标后给钱”的保障,这种对普通人权益的细致呵护,才是最动人的民生温度。 毕竟买房不是一场豪赌,不该让购房者用半生积蓄去冒险,期待有一天,咱们也能有这样的安心机制,让每个人都能踏踏实实买房,安安稳稳回家。 信源:中国新闻网《台湾:未来炒房最高可处5000万新台币罚款 可连续处罚》、澎湃新闻《探讨商品房预售制度|住房供求矛盾仍存,完善制度比取消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