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江苏昆山一对夫妻,辛苦打拼多年,终于买房安家,没想到刚搬进去一个月,妻子就因病去世。男子深受打击,无心办证,房子一空就是九年。直到儿子要结婚,他才去办房产证,谁知妻姐突然跳出来要求分房,态度强硬寸步不让,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这对夫妻不是本地人,郑先生和妻子从农村来昆山打工,一砖一瓦攒了十几年,才在2016年买下这套期房。签合同那天,两人手指都在抖,盘算着给儿子装个向阳的房间,周末炖点排骨请老乡来聚。 可幸福刚落地就碎了!搬新家才三十天,妻子突发重病,医院抢救了几天还是没留住。郑先生像被抽走了主心骨,看着空荡荡的新房,连进都不敢进,一把锁锁了九年,钥匙揣在兜里磨得发亮。 这九年里,他又当爹又当妈,拉扯儿子长大,日子过得紧巴巴。儿子谈了对象,女方就一个要求:房产证上得有名字,不然不领证。郑先生咬咬牙,终于鼓起勇气去办房产证。 谁知道房产中心工作人员一句话,让他从头凉到脚:“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那一半是遗产,得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同意!” 他压根没琢磨过“继承”这事儿,只当房子就是自己和儿子的。 还没等他缓过神,妻姐主动找上了门。进门就直奔主题,语气硬得像石头:“我妹妹也有房子的份,她走了,我作为姐姐有权分!” 郑先生想解释自己这些年的难处,却被对方直接打断:“别跟我扯感情,法律上我该得!” 这话太扎心了!妻子走后,妻姐没帮衬过一天,儿子上学、生病,全是郑先生一个人扛。现在儿子要结婚,她倒跳出来抢房子,换谁能不寒心? 郑先生不服气,找律师咨询才搞明白:房子是婚内买的,没特殊约定就是共同财产,妻子的50%属于遗产 。按《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他、儿子和当时还在世的岳母,妻姐作为第二顺序,本来没资格分。 关键转折出在岳母身上!妻子去世后,岳母没说放弃继承,可没过多久也走了,这就触发了“转继承”——岳母该得的份额,转给了她的子女,也就是妻姐和失联的小舅子。 这一下,妻姐还真有了合法继承权!郑先生傻了眼,小舅子早就没了消息,这证还怎么办?他只能跟妻姐协商,可对方寸步不让,非要现金补偿,不然就耗着不让办证。 没办法,郑先生只能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妻姐拿着法律条文据理力争,说自己只是维护合法权益。郑先生红着眼眶说:“这房子是我和妻子的心血,也是儿子的婚房,我不能让他没地方结婚!” 法院调查后发现,房子主要是郑先生夫妻打工所得,他对家庭付出更多,而且儿子结婚确实急需用房。最终调解结果出人意料:房子归郑先生所有,但他要给妻姐相应的份额补偿。 为了凑这笔钱,郑先生四处向亲友借钱,把本就不宽裕的日子过得更紧了。他拿着调解书去办房产证时,忍不住叹气:“九年没动这房子,没想到最后要为它欠一堆债。”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有人骂妻姐“冷血”:“妹妹尸骨未寒,姐夫拉扯孩子不容易,怎么好意思开口分房?亲情在钱面前一文不值?” 也有理性的网友说:“法律上她没做错,转继承就是这么规定的 。错的是没提前立遗嘱,才让亲情闹到这步田地。” 这话确实在理,要是妻子生前立了遗嘱,明确房子归丈夫和儿子,哪来这么多麻烦? 其实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大额财产真得提前规划!尤其是夫妻共同房产,不管年纪大小,立个遗嘱不是见外,是给家人留保障。 想想郑先生的遭遇,辛苦一辈子买房,妻子早逝,九年睹物思人,最后为了儿子结婚,还得借钱给妻姐补偿。亲情没了,钱也没了,多让人唏嘘! 还有个关键点大家容易忽略:没办房产证的房子也能继承,但得有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这些证明材料。要是没这些,就算有理也难维权。 现在很多家庭觉得“立遗嘱不吉利”,可真遇到意外,没遗嘱的麻烦比想象中大得多。法定继承的规则复杂,很容易让亲情产生裂痕,最后闹到对簿公堂。 郑先生的经历不是个例,现实中因为遗产分割反目的亲戚太多了。法律是底线,但亲情更可贵,就算有继承权,也该多体谅对方的难处,互相让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