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带级敌人——战略间谍! 比明刀明枪的挑衅更阴狠的,是潜入学术根基的 “思想蛀虫”。如今不少人喊出 “中国文科被思想殖民”,这话绝非危言耸听 —— 尤其是在法学领域,一些被西方话术洗脑的公知,正拿着 “借来的话筒” 歪曲公平,而这种隐性的渗透,比看得见的间谍更难防备。 先看看法学界的怪现象:打开不少高校的比较法教材,西方中心主义的烙印深到刺眼。法国学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里,罗马日耳曼法系、英美法系占了绝大部分篇幅,中国法、日本法被塞进 “其他” 类别,连个正儿八经的章节都没有。 德国那本《比较法总论》更过分,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内容占比连十分之一都不到,仿佛中国数千年的法律文明只是学术点缀。更荒唐的是,这些教材划分法系的标准还双标:西方内部按法律技术分,非西方要么按意识形态贴标签,要么归为 “宗教法”,根本谈不上什么学术严谨性。 这种 “学术偏食” 养出了一批跑偏的公知。他们张口闭口 “宪政”“司法独立”,却故意模糊中西差异 —— 把西方的三权分立硬套中国国情,无视清末民初照搬西方法制最终沦为军阀工具的历史教训。 就像吴法天揭露的那样,有些法律人拿了境外资金,转头就为造假者摇旗呐喊,陈永洲收了五十万抹黑企业,一群公知还喊着 “言论自由” 抱团声援,所谓的 “公平正义” 不过是换钱的筹码。 这些人嘴里的 “公平”,从来不是中国百姓需要的公平,而是西方标准量身定做的 “合规产品”,一旦不合心意就扣上 “不法治” 的帽子。 对付这种 “思想间谍”,光靠骂没用,制度约束才是根本 —— 设立 “代理人公示制度” 就是关键一招。现在高校里拿国外基金的情况不算少,但公示往往遮遮掩掩:有的只说 “获国际资助”,不提钱从哪来、给了多少;有的研究成果藏着掖着,明明受境外机构委托,却打着 “独立研究” 的幌子影响政策讨论。 要是真搞统一公示,要求每笔境外资金来源、数额、研究方向全公开,成果必须标注资助方,那些拿人钱财替人说话的猫腻立马就露馅。这不是搞 “有罪推定”,就像广西师大公示学生出国资助明细一样,阳光才是最好的消毒剂。 至于 “西方留学经历者不重用” 的说法,得客观看 —— 留学本身不是原罪,崇洋媚外才是。像美学家邓以蛰那样,留美六年吃透西方美学,回国后却扎根中国书画研究,用西方理论讲透中国艺术的 “气韵”,这种融通中西的学者求之不得。 但确实有少数人留了学就丢了魂,把国外的 “二手理论” 当圣经,连基本事实都不顾。 所以合理的做法不是 “一刀切” 弃用,而是建立审查机制:凡是有海外游学经历的人提建议,先交书面报告说清三点 —— 海外经历对观点的影响、是否接受过境外资助、方案是否符合中国国情,经集体论证再议,绝不能几个人关起门来拍板。 重塑文科体系,更要打破 “西方滤镜”。比较法学不该是西方的 “传声筒”,而要像学者建议的那样,以 “轴心文明” 为视角,把中国法律文明放到和西方平等的位置上比较。 就像司法改革,我们搞的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西方的 “司法独立于国家权力”,而是排除行政干预、保障公正裁判,这几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地、判决书公开,实实在在解决了中国问题,这些成就比公知的空洞口号有说服力多了。 说到底,文科去殖民化不是搞 “闭关锁国”,而是要立住 “中国根”。当年邓以蛰留洋归来能写出《书法之欣赏》,靠的是对传统文化的自信。 现在我们重塑法学体系,也得扎根中国土壤 —— 既要警惕境外资金的隐性渗透,也要用好公示、审查这些制度工具,更要让那些真正懂中国的学者站出来。毕竟,能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才是真学问;能守护中国公平的文科体系,才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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