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柞水,女子结婚第2年出轨伴郎,还为对方生了一个儿子,更离谱的是,还邀请双方亲友在当地公开为儿子大摆满月宴。结果悲剧了,与对方双双获刑! 据悉,2019年12月19日,时年22岁的女子何某与男子程某登记结婚并按照习俗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仪式。 婚后,程某便外出打工,留何某一个人在家。 哪成想,何某独自在家时,与自己结婚时邀请的伴郎郑某频繁联系,一来二去,竟然还与郑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婚后第二年,何某干脆与郑某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第三年,给郑某生了个儿子。 更离谱的是,在何某医院分娩期间,郑某也毫不避讳,不仅以配偶、孩子父亲的身份签署医院的相关材料,在孩子满月后,更是在当地公开为儿子大摆宴席!并邀请自己与何某自己的亲朋好友参加。 此后,郑某承担了何某的生活一切开销,与何某形成了稳定的“家庭”生活模式。直至2023年3月,郑先生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刑收监,二人的特殊关系才被迫终止。 如何评价何某与郑某的行为?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何某在与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郑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郑某明知何某处于已婚状态,仍与何某发生不正当关系,亦令人不齿! 《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刑法》第258条更是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应当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或对方的婚姻状态,仍主动实施重婚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例如误以为配偶已死亡、或被欺骗认为对方已离婚而与之同居,均不构成犯罪。 还应当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但这仅针对民事领域。在刑事重婚罪认定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仍被认可。 也就是说,重婚罪中的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典型情形:一是“法律婚叠加法律婚”,即已婚者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二是“法律婚叠加事实婚”,即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且获得周围群众认可。 具体到本案,何某明知自己与程某的婚姻合法有效,郑某也清楚何某的已婚身份,二者的主观故意十分明确。郑某以配偶身份签字、公开举办满月宴等行为,均符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何某与郑某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也突破“一夫一妻”制度的底线,构成重婚罪,面临严惩! 也正是因此,今年6月份,何某、郑某两人均被以涉嫌重婚罪逮捕,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何某、郑某均被以重婚罪判刑,其中,何某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郑某为有期徒刑10个月。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对于何某而言,除了要面临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来自丈夫程某的索赔、甚至因为过错而少分财产。 最后,何某的案件令人嘘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应恪守婚姻承诺,即便婚姻出现裂痕,也应通过协议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解除关系后再开始新的生活。 而如果在恋爱中,明知对方系已婚人士,一定要尽早与对方断了关系,保持距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