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签无偿赠房分手讨回获支持#【#签永不反悔协议赠房赠款分手起诉#,法院:女方

九派新闻 2025-12-11 15:17:26

#恋爱签无偿赠房分手讨回获支持#【#签永不反悔协议赠房赠款分手起诉#,法院:女方需返还房产,10万余元钱款不用还】张林与于娟于2024年3月通过相亲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双方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张林自愿将其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及100001元“彩礼”无偿赠与女方,并明确载明该赠与“不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随后,房产完成过户,款项亦支付完毕。2025年2月14日,张林向女方转账1314元,女方接收。此后,张林又向女方转账三笔,金额分别为9999元、9999元及1003元。双方交往期间,张林另向女方微信转账共计20314元,女方亦向男方微信转账共计17852元。双方还曾互赠礼品。2025年3月,二人因后续购房、购车等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分手。张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房产及121001元款项。张林主张,房产和款项均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现婚约未成,理应返还。于娟则辩称,相关财物系男方为弥补隐瞒婚史过错而作出的“补偿型赠与”,且协议已明确排除结婚目的,并约定永不反悔。《赠与协议》中反复强调:“本次赠与为无偿赠与,无任何附加条件,不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交往始终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案涉房产及100001元属于彩礼性质。鉴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判决女方返还房产及80001元彩礼款。同时,一审法院认定男方于2025年情人节前后转账的共计21000元等款项属于情侣间情感表达,不属于彩礼。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了改判。一审原判决要求女方返还房产及8万元款项,而终审判决则撤销该判决,改判女方仅需返还房产,无需返还此前被认定为“无偿赠与”的10万余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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