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斤外甥去出租屋找舅妈,结果却在房间看到一陌生男子,外甥气急败坏的质问对方是谁,结果男子却不吭声打算离开,外甥将其打了一顿后,男子随即从三楼跳了下去逃走了,因为这一跳自己摔成了骨折,于是,男子将外甥和舅妈告上了法院。 据悉,2024年6月的时候,杨先生和杨女士是在打工期间认识的,随后就保持起了不当关系,因为杨女士在外租房一个人居住,所以,杨先生有事没事就来杨女士家中。 在当年10月的一天晚上,外甥赵某来出租屋找杨女士,结果碰到了杨先生,因为杨先生穿的是睡衣,这引起了赵某的怀疑,于是,赵某当即询问对方是谁,不过杨先生并未回答,而是直接打算离开。 奈何赵某身材魁梧,直接堵在了门口,质问无果后,赵某直接揪着杨先生衣领,双方随即发生了肢体冲突,因为赵某体重足足有杨先生两倍,因此杨先生被赵某打的头部出血。 杨先生见从房门无法逃离,于是便直接从三楼阳台跳了下去,随即就一瘸一拐的离开了。 因为这一跳,杨先生自己摔成了多处骨折,于是,事后杨先生把杨女士和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赔偿损失35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跳是你自己跳的,不是人家逼着你跳的,所以跳下去自己受伤,和别人无关。 还有网友说,这个事情,我感觉杨先生自己担责七成,杨女士担责一成,赵某担责两成比较好。 那么,赵某和杨女士要不要就此负责? 其实,杨先生跳下去,确实没有人逼着自己,是自己主动跳下去的,但是,主动跳下去,并不意味着赵某不负任何的责任。 这是因为,赵某殴打杨先生,已经导致了杨先生口鼻出血,即现实的紧迫危险已经成立,此时,杨先生欲逃离现场,在房门被堵住的情况下,慌不择路选择跳楼逃生,那么,这是符合一个正常被打的人,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做出选择的一个正常反应。 而赵某的殴打,也确实是导致杨先生跳楼逃跑的一个诱因,因此,双方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只不过,这种因果关系并不大,毕竟,杨先生是一个成年人,有足够的认知,即跳楼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即这样的一个认知。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本人存在较大过错,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杨女士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杨先生本身承担40%责任,赵某承担60%责任,赔偿对方18万余元。 此事的后续,赵某的这部分会不会由他舅舅支付,这才是值得关注的地方,毕竟,赵某这么做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舅舅的清白。当然,舅舅和舅妈的关系,之后如何走向,也是给人留下了猜测的空间。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