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2岁女子和一70岁老人有了男女关系,1年后,女子告诉老人她怀孕给他生了一

林荫道跑步的锻炼者 2025-12-14 19:23:32

上海,32岁女子和一70岁老人有了男女关系,1年后,女子告诉老人她怀孕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在3年期间向老人索要160万元,老人弥留之际写了一份女子给她生育一子的材料,家属拿着材料报了警,才知女子当初回到家结婚生子,用自己儿子冒充老人“儿子”生病,向老人不停的索要各种费用,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女子12年6个月,并处20万罚金,女子不服上诉,说她只骗老人4.5万,其他都是老人自愿赠与,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呢? 七十多岁的石老先生在人生最后阶段,以为自己有了个小儿子。他去世前留下的那份材料,字里行间都是对这个“晚年得子”的复杂心情。他怎么也想不到,这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那位32岁的林姓女子,一开始和石老先生确实有过一段交往。但一年后,她告诉老先生怀孕生子,就是个谎言的开始。她利用老人对血脉的看重,编造出孩子生病、需要手术、上学用钱等各种理由。三年里,160万像流水一样从老人那里转出。 老人离世后,家属看到那份材料觉得不对劲,报了警。真相大白天下!林女士早已回老家结婚,并且生下了自己的孩子。她用自己的亲生孩子,冒充是和石老先生所生,把所有需要用钱的借口都套在这个根本不存在的“父子关系”上。 一审法院认定这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了十二年半。林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的理由听起来有点“甩锅”:她说除了最初4.5万,后面那一百多万都是老人心甘情愿给的,是“赠与”,不是诈骗。 老人之所以愿意不断给钱,是因为他认为那是自己的儿子,如果他知道孩子是假的肯定不会给。所以这些钱根本不是什么自愿赠与,而是诈骗所得,女子的上诉理由很难站住脚。法律严厉打击对这种行为,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最基本的诚信底线。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希望这样的案例能给更多人提个醒,守好钱袋子,也要警惕那些过于“完美”的情感关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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