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获赠姑姑百万房产,不料,父亲竟然隐瞒此事,等女子发现时,“遗嘱”已经逾期失效,女子痛失一套房!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继承房产!原来,其父亲不愿女儿卷入父辈纠纷,选择隐瞒,试图自行与亲属协商处理遗产分割无果,法院判了! 上海凉城路一套价值几百万的房子,本该落到女子小芳手里,最后却被亲戚分走,她连一分都没拿到。这事说起来让人唏嘘,根源全在她父亲鹤阿伯的一个“好心”决定。 小芳的姑姑青阿姨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孤零零一个人过。早年因为父母留下的遗产分割问题,青阿姨跟其他兄妹闹掰断了联系,唯独跟鹤阿伯一家走得近。 青阿姨打小就疼小芳,把她当亲闺女养,有好吃的先想着她,平时也总帮衬着小芳的生活。2014年的时候,青阿姨特意在笔记本上写了自书遗赠,明明白白写着,自己百年之后,凉城路的这套房子就给小芳。 2022年2月,青阿姨走了,鹤阿伯帮着料理后事的时候,翻到了这份遗赠。看着纸上写的内容,鹤阿伯犯了难。他知道家里兄妹间的矛盾深,要是让小芳拿着遗赠要房子,肯定会被其他兄妹针对,怕女儿卷进父辈的恩怨里受委屈。 思来想去,他做了个决定,把这事瞒了下来。不仅没跟小芳提遗赠的事,连青阿姨去世的消息都没告诉她,跟松大伯、华阿姨、玉阿姨这些兄妹碰面时,也绝口不提有遗赠这回事。 就这么瞒了快一年,2023年年初,松大伯偶然从别人那听说青阿姨已经去世,立马召集其他兄妹,商量着怎么分青阿姨的遗产。鹤阿伯这时候还是没敢说遗赠的事,想着自己私下跟兄妹们协商,能给小芳争取到房子就行。 可兄妹几个都盯着这套房,协商来协商去根本谈不拢,吵得不可开交。事情闹到这步,鹤阿伯再也瞒不住了,小芳这才知道姑姑去世的消息,还有那份本该属于自己的遗赠。 小芳得知真相后,又气又急,当即就让父亲拿出遗赠,找其他亲戚要房子。可松大伯他们根本不认可,还把鹤阿伯告上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分房产。小芳没办法,只能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一心想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谁都没想到,这场官司的关键,竟然卡在了一个时间期限上。 换谁遇到这事都得窝火,姑姑一片真心,特意写了遗赠把房子给自己,结果因为父亲的隐瞒,到手的房子飞了。 小芳心里肯定又怨又委屈,怨父亲不跟自己商量就擅自做主,委屈自己明明有合法的遗赠,却因为过了期限不能兑现。那些亲戚明知青阿姨平时跟鹤阿伯一家亲近,却在她去世后立马争抢遗产,完全不顾往日情分,想想也让人寒心。 法院审理的时候,首先就对遗赠的真实性做了认定。小芳这边提交了青阿姨的自书遗赠原件,内容写得完整,签名和日期也都齐全,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可松大伯他们不认可,说遗赠是伪造的,还申请了司法鉴定,结果鉴定意见是“无法判断字迹是否为青阿姨所写”。 最后法院认为,松大伯他们没有证据证明遗赠是假的,而且因为样本不足导致无法判断的鉴定结果,也不能否定遗赠的真实性,所以认可了这份遗赠是真实有效的。 本以为真实性没问题,房子就能拿回来,没想到《民法典》里有个关键规定,成了压垮小芳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明确说了,受遗赠人得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要是没表示,就视为放弃。 小芳说自己2023年9月才知道遗赠的事,知道后立马就表态接受,没超过期限。但法院的认定却不一样,鹤阿伯作为遗赠的保管人,明知这事关系到女儿的巨大利益,却长期隐瞒,这本身就不合常理。 而且青阿姨生前曾当面承诺过要把房子赠给小芳,法院推定小芳“应当预见”遗赠存在,可她在青阿姨去世一年多后才表示接受,早就超过了60天的期限,只能视为放弃受遗赠。 说到底,这场官司输就输在“隐瞒”上。鹤阿伯的初衷是好的,想保护女儿不卷入纠纷,可他没搞懂法律规定,也没跟女儿沟通,擅自做了隐瞒的决定,最后反而害了女儿。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遗产相关的事,别凭着自己的想法做事,一定要多了解法律规定,该沟通的及时沟通,该表态的按时表态,不然再好的初衷也会办坏事。 最终法院判决,凉城路的房屋和青阿姨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鹤阿伯因为长期照顾青阿姨,分了30%;玉阿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了26%;松大伯和华阿姨各分22%。丧葬费和抚恤金扣除开销后,四个人平均分。 小芳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眼睁睁看着百万房产被分走,啥也没得到。 这事也印证了那句俗语,“好心办坏事,出力不讨好”。做人做事,光有好心不够,还得懂法、懂沟通,不然很可能像鹤阿伯父女这样,本该到手的东西,最后落得一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