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去世后,子女却没有告知社保中心,导致其养老金多发了4年,金额达三万四千

寻觅山城 2025-12-16 01:50:48

北京一老人去世后,子女却没有告知社保中心,导致其养老金多发了4年,金额达三万四千余元,社保中心发现后,将老人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发的全部养老保险待遇,老人子女解释,他们并非故意的,法院判了。 陈某去世后,子女们忙前忙后办了丧事,之后就去派出所注销了户口,想着该办的手续都齐了,各自回外地工作生活,压根没往社保那想。 他们不知道,老人领的养老保险,得专门去中心办注销申报,不然养老金会一直发。 就这么过了 4 年,社保中心在一次基金核查时,发现陈某的养老金账户还在正常打钱,可查来查去,系统里没任何注销记录。工作人员赶紧深入调查,一查才知道陈某早就去世了,这 4 年里足足多发了 3 万 4 千余元养老金。 社保中心立马联系陈某子女,让他们退钱,可子女们在外地,确实没关注过老人的养老金账户,压根不知道钱还在发,双方没谈拢,社保中心只能把他们诉到法院。 法庭上,陈某子女一个劲解释:“我们真不是故意隐瞒,办了户口注销就以为完事了,谁知道社保还得单独申报!愿意配合退全款。” 法院调取了银行流水,发现账户里的钱确实没消费、没取现,不存在故意骗保的情况。但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不当得利就得返还。老人去世后就没资格领养老金了,你们白拿的这 3 万 4 千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还让社保基金受了损失,必须全额退!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陈某子女当场把 3 万 4 千余元退给了社保中心,这事才算圆满解决。 就算是无心之失,白拿的社保钱也留不住,该还的早晚得还。 陈某子女虽然不知情,但“无心之失仍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 985 条,不当得利的认定跟主观故意没关系,只要满足 “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和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没合法依据” 这四个条件,就必须返还。 社保基金是公共财产,供全体参保人共享,老人去世后丧失领取资格,子女继续领钱,本质就是侵占公共利益,不管是不是故意,都得退。 若是故意欺骗,还会构成诈骗罪,要坐牢。陈某子女没动钱、不是故意,所以只需要退钱。 社保基金是大家伙儿的救命钱,老人不在了就该及时说,哪能让钱一直往空账户里打,这事儿判得公道!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 老人去世子女未申报多发4年养老金

0 阅读:66

猜你喜欢

寻觅山城

寻觅山城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