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刘卫东要处极刑! 他的顶头上司以及选人用人的组织考核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都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因为他们的失职失察才造成了现在的后果。 这句话戳中了公众最关心的核心——权力不能脱离监管,责任更不能缺位。刘卫东的违法行为固然可恨,但其背后暴露出的监管漏洞、选人用人的把关失守,更值得深思。如果每个环节都能守住底线,每个责任人都能履职尽责,或许这场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权力越大,责任越重。顶头上司作为直接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工作、思想动态本应最了解。刘卫东的违法行为绝非一朝一夕形成,必然有一个从苗头到泛滥的过程。是视而不见的纵容?还是为了政绩的刻意包庇?无论哪种情况,这种“失管失教”的责任都无法推卸。下属走到违法犯罪的地步,上级的失职就是重要推手,法律的严惩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是对所有管理者的警示。 组织考核部门是干部选拔的“第一道关口”,手里握着“准入证”。选拔干部不仅要看能力、看政绩,更要查品德、查操守。如果考核只是走过场,只听汇报不做暗访,只看材料不察实情,把有问题的人放进重要岗位,无异于为后续的违法犯罪埋下隐患。那些考核表格上的“合格”“优秀”,一旦与实际行为相悖,就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漠视。考核部门的失职,本质上是对责任的亵渎,必须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监察部门是权力运行的“紧箍咒”,本该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探头”。如果监察部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麻木不仁,对群众反映的线索敷衍了事,甚至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的防线就会彻底崩塌。监督的眼睛一旦闭上,腐败的黑手就会伸出。正是因为监察部门的监管缺位,才让刘卫东的违法行为肆无忌惮,最终造成严重后果。这种“失职失察”,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必须依法追责到底。 现实中,类似的案例一再警示我们:权力的运行必须有严密的监督、严格的问责。一个人的违法,往往牵扯出一串责任链条。如果只惩处直接违法者,不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就无法从根本上堵住漏洞,类似的问题还会反复出现。法律的威严不仅体现在对违法者的严惩,更体现在对失职者的追责——只有让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感受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压力,才能倒逼他们认真履职、守住底线。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更没有免责的权力岗位。无论是直接违法的刘卫东,还是背后失职的管理者、考核者、监督者,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对制度权威的维护。唯有如此,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个手握公权的人都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心语
纪检监察应当从企事业政府机关脱离开,垂直独立,每年从退役优秀军人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