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遇害案被告父母回应为何带刀#【#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家属首发声#!回应为何带刀出行等】起诉书提到,“2023年8月7日,梁某滢在该小区......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滢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起诉书将此描述为持续性的滋扰行为。梁父解释,“那次可能是误会。女儿说她想租房子,敲门问,一个邻居以为她是小偷,报了警。警察来了要带走她,她不同意,发生了拉扯。在这个过程中,女儿也报了警。第二波警察到达后才搞清楚,女儿是居民,不是小偷。”“她在这次事件中手上受了伤”,梁父补充道,“从那以后,她才开始带防身的东西。最早是个簪子,后来是个小刀。”对于持续“滋扰”的说法,梁父表示,“因为楼上邻居有三个小孩特别吵,睡不好,她就想自己租房子,她是真的想租房。”但梁父也表示,除开上述2023年和2024年两次事件,他并不清楚女儿是否有滋扰其他邻居的情况。王雪则告诉南都记者,2024年6月9日事发后,她和妹妹前往警局,当王雪指认出凶手时,妹妹则回想起梁某滢半年前来敲门一事,“当时根本没想到她会是杀人凶手,以为就是一个陌生人敲门而已”。王雪称,其妹妹还看到梁某滢登门时手里提着一个黑色塑料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