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国,以德治人”,这并非割裂的治理手段,而是植根于社会运行本质的辩证统一,更是一个国家走向成熟治理的最高境界。法律作为硬性的制度框架,划定了社会行为的底线,以强制力规范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边界,是维系秩序的基石;而道德作为软性的价值指引,深植于人心深处,塑造着个体的行为准则与精神追求,是滋养公序良俗的土壤。 当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达到足够高度,其内心的良知与敬畏便会成为最根本的行为约束——他会自觉摒弃损人利己的念头,主动远离违法乱纪的行径,这种发自内心的自律,远比外在的法律惩戒更具持久性与根本性。正因为如此,治理国家必须坚持“以德为先”:道德是预防违法的第一道防线,它从根源上减少了社会矛盾的产生,让法律的执行不必陷入疲于应对的被动;而“以法为辅”则是对道德边界的兜底与保障,当少数人突破道德底线时,法律的强制力能够及时纠偏,惩治恶行、维护公平,避免道德失范演变为社会失序。 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失去道德支撑的法律,会沦为冰冷的条文,甚至可能被钻空子、被滥用,难以真正赢得民众的认同与遵从;没有法律保障的道德,则会变得软弱无力,面对人性的贪婪与自私时不堪一击,最终沦为空洞的说教。唯有将道德教化融入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让道德向善成为全民共识,同时以严密的法律体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让“以法治国”真正落地生根,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的和谐共生,抵达治理社会的理想境界,最终实现以法治国!是谁破坏了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