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的小梅(化名)在饭局上与男子刘峰(化名)初次相识,次日便应邀前往对方的私

曼妙花影 2025-12-17 08:46:08

广东中山的小梅(化名)在饭局上与男子刘峰(化名)初次相识,次日便应邀前往对方的私人会所参加朋友聚会。聚会上小梅不胜酒力醉倒,再醒来时已身处酒店房间,正被刘峰强行侵犯! 小梅奋力反抗却被压制,趁刘峰接电话的间隙,她顾不上羞耻,全身赤裸裹着毛巾逃出房间,在走廊大声呼救。房客闻声报警,警方迅速赶到将刘峰抓获。 令人气愤的是,刘峰被抓后拒不认罪,辩称与小梅是自愿发生关系,还反咬一口,声称是小梅事后索要10万元未果才报警。因双方说法相悖,且部分物证收集程序存在瑕疵,检方初步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刘峰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拿到决定书的小梅难以接受,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施暴者却能逍遥法外?她没有放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依法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检方随即成立调查组,从多维度展开复核工作。这一次,诸多关键细节浮出水面,彻底戳穿了刘峰的谎言: 1. 两人案发前仅相识一天,所谓“亲密关系”纯属无稽之谈; 2. 刘峰声称避孕套、润滑剂是小梅自备且自行使用,但现场物品均未开封,且原物证收集时存在手套未更换的违规操作,相关物证因可能被污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排除; 3. 刘峰辩称未与小梅发生关系,可鉴定结果显示,其隐私部位留有小梅的DNA; 4. 小梅逃跑时手机遗落房间,刘峰不断发送“去哪里你”“几个意思”等短信,试图制造双方自愿的假象; 5. 小梅身上的伤痕与反抗行为描述完全吻合,酒店监控清晰记录下她惊恐求救的画面,报警时间与求救行为无缝衔接,当时的房客也证实小梅满身酒气、神情慌乱。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5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检方认为现有证据链已完整闭合,足以证明刘峰的强奸行为。随后检方撤回原不起诉决定,指令办案单位提起公诉。 今年3月,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相关规定,判处刘峰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哪怕施暴者百般狡辩,在铁证面前终究难逃法律制裁。这起案件也警示所有人:面对陌生人的邀约务必保持警惕,身处险境时要果断自救;而受害者遭遇侵害后,更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坚持维权到底。 你怎么看待“相识仅一天就赴私人聚会”这件事?如果是你遇到类似邀约,会如何应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初中女生遭强奸 同事侵犯 围殴女孩案 广东强奸案 陈某猥亵儿童 足浴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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