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可上海46岁的蒋女士猝然离世后,身后事却难住了身边人。

顾茜茜 2025-12-17 12:32:39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可上海46岁的蒋女士猝然离世后,身后事却难住了身边人。 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同事送医后需家属签字,远房表弟吴先生赶来帮忙,还和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 后续转至康复医院后病情恶化,吴先生又垫付1万元会诊费,可蒋女士还是在12月14日不幸离世。 按法律规定,无监护人和继承人的蒋女士,遗产由民政部门接收。 但吴先生和她的好友想拿遗产办追思会、买墓地,却因没有明确标准受阻。 民政部门回应,这是首次出现此类案例,吴先生可书面申请承办丧事,墓地支出需在合理范围且由他承担后续维护费,具体标准得等法院审理确定,目前相关部门已在联合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 民法典规定无继承人时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可现实中“合理支出”如何界定成了难题。 蒋女士的遗产该优先用于自身后事还是收归公益?你觉得墓地支出多少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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