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一名叫伯莎·博隆达的30岁女子(Bertha Boronda)用剃刀割下了丈夫的生殖器,接着穿上男装,骑自行车逃跑。在警察局拍照时,她看起来心情不错。关于为何会发生此事,夫妻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伯莎的丈夫名叫弗兰克·博隆达,是圣何塞消防局第一化学消防队的队长。弗兰克在庭审中说,那天,他和妻子一起去了圣何塞剧院看戏,袭击是无缘无故发生的。 他声称,袭击发生前,妻子对他很热情,并邀请他上床。伯莎为自己辩护时说,她对当晚发生的事情完全没有记忆。 她说自己那天非常生气,因为丈夫要离开她,于是两人发生了争吵,而且当天丈夫还去了妓院,于是午夜刚过,她就趁着丈夫熟睡时将其阉割,但她不后悔。据 《圣克鲁斯哨兵报》 报道,“她唯一的借口是想报复丈夫,因为她认为丈夫打算抛弃她,前往墨西哥。” 另一项辩护理由是丈夫提出了“卑鄙的要求”。最后,伯莎声称自己当时“精神错乱”,因为极度的嫉妒而失控伤人。陪审团经过两个小时的商议后判定她有罪。伯莎被判处五年监禁,但只服刑两年,于 1909 年 12 月 20 日出狱 。1950年,伯莎在旧金山去世,享年72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