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凌晨4点发现,有人用她的身份信息订了2张商务座高铁票,一张从香港到北京,另一张从香港到西安,2张票加起来7000多块钱,显示是线下买的,且非现金支付,女子懵了,问客服这是怎么一回事?客服一番话让她如梦初醒。 杨女士最近可被吓得不轻。 12月16号凌晨4点,她正睡得迷迷糊糊,手机突然“叮”地一声弹出条短信。 她睁眼一看,瞬间清醒了。那短信上竟然写着她在12306上购票成功了。 她点进APP再一细看,更懵了。自己名下莫名其妙多了2张高铁票,都是从香港西九龙站出发的商务座。 第一张票是12月29号从香港到北京西的,票价3895元。第二张是同一天从香港到西安北的,3213.5元。 两张票加起来7000多块钱,支付信息显示,是在线下购买的,且非现金支付。 杨女士为啥这么震惊呢?因为这票根本不是她本人买的。她人在石家庄,也没出门的打算,更别提买这莫名其妙的票了。 这票到底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杨女士也是越想越不对劲,觉也不敢继续睡了,熬到早上8点,她赶紧拨了12306客服电话。 客服听完情况后,说您这可能是个人信息泄露了。 杨女士听后细思极恐,她平时确实爱在第三方平台抢票,官方12306抢不到时,就试着在那些平台上碰碰运气。难不成是那时候泄露了信息? 后来杨女士就把这事儿发在了网上,有人猜测,肯定是第三方平台泄露的。这要是让坏人买了票,会不会被冒名顶替? 杨女士越想越后怕,又求助了记者。记者当天下午就打了多地12306的客服电话。 各地客服的回答都一致,那就是用别人身份信息确实能买到票,但进站是不可能的。 现在高铁站进站都要“人、证、票”三合一,要么刷脸过闸机,要么走人工通道核验,缺一样都进不了站。 有人可能会想,那打印张临时身份证明不就行了?客服明确说了,打印临时证明得带其他能证明身份的东西,比如驾照、社保卡,而且还得人工核验,想靠一张纸混进去?根本不可能! 更关键的是,这两张票是从香港西九龙站出发的。客服特别提醒,从香港坐高铁到内地,除了车票和身份证,还得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不然连关都过不了。 这下好了,就算有人想冒充杨女士乘车,光是过关这一步就得卡住。 那这票到底是咋买上的?12306客服分析,最可能的就是杨女士之前在第三方平台买票时,信息被泄露了。 那些平台要是没做好数据保护,用户的身份证号、手机号这些敏感信息就可能被不法分子拿到,用来干这种买票不乘车的勾当。 客服给杨女士支了招,说赶紧把这两张“幽灵票”退了,同时火速修改12306的账户密码。 杨女士按照客服的建议,当天就把票退了,密码也改了。 可这事儿还是让她想想就后怕,现在这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咋就这么容易泄露呢? 她看着第三方购票软件,突然觉得这些软件没那么“香”了。方便是方便,可万一信息被泄露了,后果谁担得起? 平时总觉得个人信息泄露离自己很远,可一旦摊上事儿,才知道有多麻烦。 就像杨女士这次,虽然最后没造成实际损失,但那种被陌生人操控的感觉,谁都不想体验。 现在杨女士总算松了口气,可她心里还是有个疑问没解开: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别的什么渠道? 有人说,要是我遇到这种事,在12306上做两件事。第一先开具该车票的电子发票。第二,退票。 由于电子发票在我的手里,在铁路部门未拿到退回的电子发票前,是不会将票款退回原付款账户的,这可以让擅自利用本人信息购票的,损失票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且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根据规定,第三方平台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且收集范围应严格限定于购票服务的必要范围。 第三方平台如果在用户购票时过度收集或留存其个人信息,可能违反“必要原则”。 比如说,平台如果将用户信息用于非购票目的,如数据贩卖、广告推送,就构成“过度收集”。 平台需采取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如果因平台安全漏洞导致信息泄露,则平台没有尽到“诚信处理”义务。 如果经调查确认第三方平台存在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监管部门可责令平台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此外,杨女士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平台因过错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要求民事赔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