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真不能借!”河南郑州,男子把价值七八十万的奔驰S320借给朋友充面子,自己打车、挤公交,一连9个月,朋友迟迟不还车,男子催了又催,朋友才说急用钱,把车抵押30000块钱,拿不回来了,男子简直崩溃,为了拿回车,宁愿自己先帮朋友把3万垫上,结果,放贷人又加了3倍,拿车需要9万,最低8.5万,不然不让他见车,这下男子犯了难… 这一笔账算下来,真的能让人血压飙升。七八十万买来的心头肉,不仅成了别人的“面子”,最后竟然只值三万块的“死当”。 这不是讲故事,是郑州的一位郑先生结结实实挨的现实一耳光。一辆奔驰S320,车主还在苦哈哈地每月还着五六千的车贷,结果车早就被所谓的“铁哥们”以白菜价抵押在了黑市里。 事情得回溯到2025年3月,那个把郑先生坑得坐了9个月公交车的朋友陈某,当初并不是为了钱借车。理由很冠冕堂皇——三十多岁的人了,单身未婚,为了在相亲或者社交场合撑个场面,非得借这辆豪车出去“镀镀金”。 按理说,几十万的大件借出本身就是风险,郑先生起初也想到了这层,甚至主动提出:“怕你给我开坏了,不行我当司机送你去?”但陈某把胸脯拍得震天响,承诺只见见朋友,完事立马归还,生怕车主跟着穿帮,硬是把车钥匙骗到了手。 这车一借出去,性质就变了。郑先生平日里对这车爱护有加,那是哪怕落了灰都要心疼半天的主儿,现在却只能看着空车位发呆。 他在郑州的寒风里打了八九个月的滴滴、挤了八九个月的公交,活脱脱把自个儿从车主熬成了“孙子”。 中间也不是没催过,郑先生的家人都开始起疑,质问什么朋友借车能一借大半年不还?每回催问,陈某不是在推脱“正开着办这事”,就是各种理由搪塞,把赖账的功夫发挥到了极致。 等到年关将至,郑先生必须用车回老家探亲,这不仅是交通工具的问题,也是他自己在老家亲戚面前的体面。 在最后通牒下,陈某这才吞吞吐吐挤出了实话:车早就没了,被他为了几万块钱的急用,转手抵押了出去。 当“三万”这个数字从陈某嘴里蹦出来时,郑先生的三观几乎崩塌。S级奔驰,市值大几十万的流动资产,居然为了区区三万块就给贱卖了使用权?那种心寒,比冬天的公交站台还冷。 但事已至此,为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郑先生咬咬牙做出了让步:不就三万吗?这钱我替你陈某垫了,只要把车赎回来,这亏我认了。 可当两人找上放贷方时,事情的发展完全失控。对方声称,当时陈某是以个人名义打的欠条,既没有正规抵押合同,也只是微信转账了事,但规矩却是极黑的“高利贷”逻辑——十天就是3000块的利息,而且每过十天还要叠加翻滚。这车在他手里压了八个多月,利滚利算下来,要想见车,哪怕是车主本人来了,也得拿出9万块。 在反复拉锯和所谓的“协商”中,对方把价格松口到了8.5万,还撂下狠话:少一分钱,连车的影儿都别想看。 郑先生虽然有心拿钱息事宁人,但这凭空多出来的5万多“高利息”直接击穿了他的底线。他每个月还要偿还数千元的购车贷款,再去填这个莫名其妙的无底洞,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法理上都说不通。 其实这种纠纷,如果要把法律这一条红线拉出来,谁黑谁白一目了然。车辆作为价值巨大的动产,它的权属是受严格保护的,并不是谁拿了钥匙谁就能随便处置。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陈某仅仅是借用,根本没有权利去抵押这辆车。既然没有处分权,那么后续的一切抵押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是无效的“空中楼阁”。 更何况,这里面完全不存在什么“善意取得”的空间。几十万的豪车对应三万块的抵押款,这种极其不合理的价格差异,加上根本没有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和合同,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可能主张自己是“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 说得直白点,这就是一场违法的黑市交易,车主作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完全有底气要求对方无条件返还车辆。 至于那令人咋舌的“十天三千利息”,更是触碰了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法律早有明文,借贷利率要是超过了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是根本不受保护的。对方索要的8.5万赎车款里,绝大部分都是这种违法的“泡沫债”。 郑先生提出哪怕是垫付三万本金都要把车拿回来,已经是仁至义尽,对方若是再贪得无厌,面临的恐怕就不仅仅是民事追讨,甚至可能涉及其他刑事责任。 这种事情留给我们的警示实在太痛了。无论平时称兄道弟的关系有多铁,涉及房、车这种大额资产的借用,必须得慎之又慎。 因为有些人,“穷”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骨子里的道德贫困,一旦让他们抓住了利用友情的机会,不管是价值几十万的豪车,还是几年的交情,在他们眼里可能都抵不过到手的那点快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