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争执,竟成生死之别:成都女子遇害案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一场发生在自家门口的寻常质问,却意外演变成致命的悲剧。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某小区内,27岁的王某雅在打开家门后,生命轨迹戛然而止。 这一切,始于邻居梁某滢又一次的敲门滋扰。此前,梁某滢就因经常与家人激烈争吵、摔打物品,以及无故敲击其他住户房门,闹得四邻不安,甚至惊动过警方。当天,王某雅透过猫眼看到梁某滢竟在自己家门口吐痰,气愤之下,她联系母亲叫来了小区保安。 保安到场劝说时,王某雅打开了房门,想当面质问。两人随即爆发激烈争吵,从言语冲突迅速升级为在门厅处的肢体抓扯和打斗。过程中,梁某滢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具,向王某雅的左胸、头面部等处猛烈捅刺和切划。王某雅在挣扎中,抓起鞋柜上一个中空的装饰摆件反击,击打对方头面部,保安试图上前拉开却未能阻止。最终,王某雅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鉴定,她系被锐器刺破左肺,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而这场冲突的另一方梁某滢,也在过程中右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更关键的是,经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严惩。但鉴于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指出,梁某滢无自首情节,其行为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死缓”意味着什么?它并非“不用死”。在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通常将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有期徒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则可能被核准执行死刑。 宣判当日,双方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判决。一纸判决为案件暂时画上句号,却无法弥补一个家庭永远失去女儿的伤痛,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邻里纠纷、精神障碍者监管与法律责任等社会问题的沉重思考。
家门口的争执,竟成生死之别:成都女子遇害案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一场发生在自家门口的
小儿好啊
2025-12-20 16: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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