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自首! 这条消息让众多网友很难接受—— 成都27岁女孩家门口遇害案宣判, 凶手获死缓却不构成自首, 这事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6月9号那个下午, 王紫雅刚打开家门, 就被隔壁的梁某某连捅十几刀。 保安冲上去拦都没拦住,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离她27岁生日就剩几天。 谁能想到, 这个梁某某早就劣迹斑斑, 敲邻居门、 吐口水、 骂骂咧咧, 邻居报了好几次警, 结果都是劝导几句就了事。 法院判了死缓, 就因为他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可监控拍得明明白白, 他是提前带刀上门, 女孩只是问了句“你干嘛”就遭了毒手。 他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说女孩骂他, 可证据根本就对不上号, 连自首的边都沾不上。 更让人难受的是, 明明所有人都知道他有问题, 物业也知道, 社区也知道, 警察也知道, 可就是没有人敢强制干预。 大家都怕惹麻烦, 最后却是一个无辜女孩,替所有人的“怕事”买了单。 王妈妈坚持用女儿的真名, 不遮照片, 她说不能让女儿变成没名字的受害者, 这话听得让人鼻子发酸。 法律流程走完了, 可心里的那道不愉快的坎, 哪有那么容易翻过去啊。 社会百态 民生安全 以案说法成都女孩遇害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