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出轨的前妻值得吗?”江西宜春,男子离婚多年,见前妻和男友仍同居一起,心中

福康说案例 2025-12-21 17:49:32

“为报复出轨的前妻值得吗?”江西宜春,男子离婚多年,见前妻和男友仍同居一起,心中一直怨恨,想弄死二人,他凌晨开小货车趁着前妻陪男友回老家为母奔丧时,直接将二人摩托车撞翻,导致二人受伤,男子吓得逃进深山,喝下农药想自我了断,结果没成功,他选择了自首,法院认为男子犯了故意杀人罪,这样判了。 谢先生离婚都好多年了,可是心里硬憋着一股气,为啥呢?就因为他的前妻苏女士和他婚姻存续期间的时候跟另一个男子谢某乙有不正当关系。 谢先生心里一直怨恨谢某乙,就是他把自己的家搅和散了,而前妻也背叛了自己,这口气他怎么都咽不下去…… 谢先生还记得,当初他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她就和谢某乙住到一块去了,两人倒是甜甜蜜蜜,而他像个傻子似的,家也散了,日子也没法过了。 怨恨的积累就像正在充气的气球,到了临界点一定会炸开的,谢先生也到了忍无可忍的境地。 他脑子里闪过一个疯狂的念头,他想将苏女士和谢某乙弄死,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因为恨,他已经失去了最后的理智。 2025年6月10日,谢先生听说谢某乙的母亲因病去世了,他眯着眼睛在心里琢磨,那家伙的老娘去世,他和苏女士一定会回老家奔丧,如果那时候在半路上开车撞他们…… 谢先生也是丝毫不顾后果,说干就干,将不利因素以及后果都抛在了脑后。 6月13号5点左右,谢先生提前开着小货车到了谢某乙回家的必经之路等着。 等了大概半小时左右,谢先生看到道路上一男子骑着摩托车载着一女子,他不禁眼前一亮,随即咬紧牙关,一脚油门猛的奔摩托车冲了过去。 谢某乙和苏女士被突如其来的小货车撞倒在地,由于冲击力很大,两人都受了伤。 撞完人后,谢先生心里也害怕了,一刻不敢停留,开着车就跑了,他跑到了深山里面,心里后悔又绝望,自己闯了这么大的祸,肯定没好下场,干脆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农药,一饮而尽,想一死了之来逃避这一切。 可是,天不遂人愿,谢先生虽然喝了农药,但没死成,他也没心情再折腾了,在6月15号凌晨,选择了投案自首。 好在谢某乙、苏女士没有生命危险,经过法医鉴定,二人都属于轻伤一级。 而这事一出,谢某乙和苏女士倒是给谢先生出具了谅解书。 你说这个谢先生既然离婚了,就放下过去,去追求自己的生活,没有必须执着于前妻一事。因为前妻的错误,他铤而走险,结果自己一念之差把自己害了。 婚姻中夫妻之间应该保持忠实义务,如果苏女士背叛了家庭,谢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来追究她的责任。 在离婚时可以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多分财产但不能自己去报复,结果就是两败俱伤,或者自己踉铛入狱,别人在外面肆意潇洒,细想是不是不值得? 1、法院认为,谢先生开车故意撞向谢某乙、苏女士,导致二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谢先生因怨恨前妻苏女士与谢某乙有不正当关系,预谋“开车撞死二人”,并选择在对方奔丧时蹲守撞击,其主观目的明确指向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尽管最终仅造成两人轻伤一级,但这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车辆撞击力度、被害人躲避等)未致死亡,故认定为犯罪未遂。 但有人问,为啥谢先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因为,谢先生是有预谋的、也有该行为方式,比如他高速撞击摩托车,及事后自杀举动,均表明其具有杀人故意,因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 2、法院认为,谢先生不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法律方面,自首需同时满足“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两个条件。 但谢某甲虽然投案,但庭审中,他否认杀人故意,未如实供述核心犯罪事实,故不认定自首。 不过,法院认为考虑到谢先生主动投案,加上谢某乙、苏女士对他出具了谅解书,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谢先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谢某甲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你觉得谢先生这么做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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