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个消息 南博说“捐赠已归国家,无义务返还”,这一主张基于《民法典》中“无捐赠协议约定时,受赠方无强制返还义务”的规则。 庞家则明确表态“我们不是要你们归还文物,而是要厘清捐赠文物的处置边界”。 庞家不高兴了,庞家觉得当初捐赠文物是出于爱国之心,希望国家好好保存,而不是让馆藏单位随意处置,庞家认为这样做违背捐赠文物的初衷。 庞家还质疑:捐赠给国家的文物,若馆藏单位未按法定程序处置,是否触犯法律? 这不是馆藏单位保管权行使边界不清晰造成的后果,而是南博未严格遵守已有法律边界执行处置流程。 文物所有权归属国家是明确的法律原则,庞家当初捐赠文物的时候,是出于爱国之心捐赠给国家的,而不是捐赠给南博这一特定保管单位。 南博作为国家指定的馆藏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文物保管、展示与合规处置权,而非将这些文物当成自有财产。 如今争议的焦点,是南博对部分文物的处置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履行了对捐赠人的告知义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确处置“伪作”需经过专家复核、主管部门批准、告知捐赠人等流程,南博虽形式上完成审批,却省略了“告知捐赠人”的关键环节,这种处置行为是否违背了捐赠文物的初衷。 其中备受关注的仇英《江南春》,南博称该画在1961-1964年经过两次鉴定被认定为伪作,2001年以6800元的价格售出,2025年这幅画作现身拍卖市场,预估价高达8800万元,这一巨大价差更是将文物处置的合规性质疑推向了风口浪尖。 再举个例子:柳传志捐赠给联想的所有技术与专利,应该属于联想集团,而不是柳传志个人。 可见所有权归属与管理权行使的界限分明,是处理一切财产处置问题的原则与底线。 网友热评:文物捐赠为了公益收藏,不等于受让人可以任意处置和变卖。该处置和变卖的行为与捐赠目的不符,因此捐赠可以认定为无效,应当返还。 友友你们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