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女子去世前独子尚小,她担心房子被人惦记,于是把房子过户到亲姐名下,让她代为保管,谁料,女子尸骨未寒,亲姐就把房子过户到她儿子名下,女子的小叔气愤不已,哥嫂都不在了,房子是侄子唯一的念想,他姨妈却趁人之危,私吞房子,小叔气不过,协助侄子把女子亲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房子并过户到侄子名下,法院判决亮了。 这位漯河的女子走的时候,儿子冯某还只是个半大的孩子,连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具备。她躺在病床上的时候,心里最放不下的就是这孩子和这套老房子——那是夫妻俩打拼半辈子才攒下的家,也是留给儿子唯一的念想。思来想去,她觉得亲姐姐是最靠谱的人,毕竟血浓于水,于是忍着病痛办了过户,千叮咛万嘱咐让姐姐只是帮忙看管,等孩子成年了再还回去。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闭眼,亲姐姐就翻了脸,转头就把房子过到了自己儿子名下,彻底把外甥的后路堵死了。 哥嫂走得早,孩子本就没了依靠,如今连爸妈留下的房子都要被亲姨妈抢走,这算什么亲戚?他去找孩子姨妈理论,对方却理直气壮,说房子已经在自己名下,想给谁就给谁,还说冯某年纪小,根本守不住这份财产。这话听得小叔火冒三丈,他知道,要是自己再不站出来,侄子这辈子可能都要活在委屈里。 于是小叔带着冯某跑遍了律所和法院,收集了女子生前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还有当初过户时的口头约定证据。开庭的时候,孩子姨妈还在法庭上狡辩,说过户是女子自愿的,不存在“代为保管”这一说。可法官看得明明白白,女子过户的核心前提是“为未成年的儿子保管”,这份基于亲情的委托,并不是财产的赠与。更何况,姨妈在女子去世后立刻过户房产的行为,明显是故意侵占,完全违背了当初的约定,也伤透了亲情。 法院最终的判决,让所有人都觉得解气:判令姨妈和其儿子将房产返还给冯某,并限期办理过户手续。 其实这事说到底,最寒心的不是财产的争夺,而是亲情的背叛。女子当初把房子交给姐姐,是出于对亲人的信任,可这份信任却被当成了谋利的工具。在利益面前,有些所谓的“亲人”,连最基本的良心都抛在了脑后。而法律的公正,恰恰是为了守护这种被辜负的信任,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如果连亲情都能被利益轻易碾碎,那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又还有什么温度可言?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