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这个项目,确实值得关注!自2004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与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人

访风浅笑 2025-12-22 11:07:34

北大这个项目,确实值得关注!自2004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与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RWI)合作开展人权法硕士项目,由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SIDA)等瑞典政府相关机构持续资助,至今已运作近二十年,累计培养约300-400名毕业生,部分进入司法、政府机关等领域工作。 国际学术合作本是常态,但这个项目的几个细节,确实让人忍不住多想。从资金情况来看,瑞典方面的资助并非小数目——2004-2007年、2014-2023年可查的拨款合计已达约9000万人民币,资金来源是瑞典政府直属的对外援助机构,属于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而非民间慈善捐赠。更关键的是,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明细,从未在北大官网、教育部涉外办学平台等渠道公开,面对公众追问仅以“学术合作”为由回应,缺乏透明化的监管公示,这与国际上高校接受境外资助需公开申报的常规做法存在差距。 项目的合作模式也有值得探讨之处。课程设计和教学由中瑞双方共同参与,核心涵盖国际人权、难民法等领域内容,采用双导师制且毕业论文需双方审核,海外实习则对接部分国际人权组织。这种深度合作本身无可厚非,但作为涉及国家法治人才培养的项目,外方在课程体系、学术评价中的参与度,是否充分兼顾了中国法治实践语境,仍需更公开的说明。毕竟法学教育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国际视野的培养不应以弱化本土法治根基为代价。 更值得留意的是瑞典自身的监管双重标准。2023年12月,瑞典正式实施《外国直接投资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境外投资设立严格审查机制,甚至可直接禁止,违反规定最高可处以近1亿瑞典克朗罚款。可与此同时,瑞典却长期向中国法学领域提供大额资助,还曾以政治理由关停中国孔子学院,这种“对内严格监管、对外宽松输出”的做法,难免让人质疑其合作的纯粹性。 反观国际通行规则,美国有《外国直接投资与国家安全法》,高校接受境外资助超5万美元需主动申报,哈佛、耶鲁就曾因隐瞒境外资助分别被罚430万美元、375万美元;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也有类似规定,核心都是确保境外资金不影响国家核心领域的独立性。这些国家的实践证明,学术开放与安全监管并不矛盾,透明化才是国际合作的前提。 公众的疑问,本质上并非反对国际学术交流,而是担心“暗箱操作”背后的风险。北大作为顶尖学府,承载着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责任,接受境外大额资助开展敏感领域合作,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对等互利”的原则,主动公示资金流向、课程设计逻辑和合作评估标准。毕竟,法学教育关乎国家法治根基,任何国际合作都不应突破教育主权和学术独立的底线。 真正健康的国际学术交流,应该是平等尊重、双向受益的。如果合作项目能像美国廖凯原基金会的捐赠、罗豪才基金的海外交流项目那样,把资金用途、合作边界、价值导向说清楚、讲明白,自然能赢得公众信任。反之,长期回避资金明细、模糊合作细节,只会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猜测。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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