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7岁少年赴女孩家过夜,误把拒绝当矜持发生关系,法院判男方两年九个月,性同意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5-12-22 14:22:44

郑州17岁少年赴女孩家过夜,误把拒绝当矜持发生关系,法院判男方两年九个月,性同意需明确,违背意愿就是违法。 郑州17岁女孩丽丽和男孩小董聊得挺投缘,算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有一次两人玩了一整天,到了晚上没地方去,丽丽爸妈又不在家,她看小董没地方住,手头也不宽裕,就想着帮个忙,邀请小董去自己家过夜。 可小董想岔了,觉得女孩主动邀自己回家,肯定是对自己有意思,心里偷偷期待能更进一步。 到了家之后,丽丽察觉不对,赶紧跟小董说两人分房睡,可小董压根不听,还觉得丽丽是不好意思、在矜持,把她的拒绝当成了“半推半就”,最后硬是和丽丽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丽丽又委屈又害怕,直接报了警说自己被侵犯了,小董很快就被拘留了。这时候小董的妈妈不乐意了,她觉得这事怪不着儿子,丽丽主动邀请儿子回家,孤男寡女青春期,发生点事很正常;儿子没动手打人,怎么就算侵犯了?丽丽在小董拘留的时候还发信息说“我想你了”,明明是互相喜欢,怎么就成犯罪了? 可法院最后判了,小董构成强奸罪,因为还没成年从轻处罚,判了两年九个月,现在小董和他妈妈已经上诉了。 很多人都跟小董妈妈一样想错了,觉得“没暴力就不算强奸”,但法律里认定强奸罪,核心是“女方不愿意”。 丽丽都明确说要分房睡了,就是明明白白的拒绝,小董不管不顾强行来,就算没打人,也违背了丽丽的意愿,这就是违法。 而且丽丽邀请小董回家,只是同意让他住下来,不是同意发生性关系,这俩事儿完全两码事。 就算事后丽丽说想他,也不能反过来证明当时愿意,法律只看事发时女方的真实想法。 这事儿也暴露了大问题,俩17岁的孩子都不懂“尊重别人的边界”。小董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丽丽,觉得“我以为你愿意”就行,却不知道“别人说不愿意就必须停”。丽丽也有点大意,没提前想到风险,没及时采取更稳妥的办法。 说到底还是青少年教育没跟上,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里,很少有人正经教孩子“别人不愿意的事不能勉强”“发生关系得双方明明白白同意”。 小董的妈妈也没教孩子负责任,反而怪女方,这种想法只会让孩子不把法律当回事。 17岁确实是青春期,容易冲动,但不能拿“年纪小”当借口。不管多大,尊重别人的意愿都是底线,要是早有人跟他们说清楚这些道理,可能就不会闹到一人坐牢、两人受伤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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