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陕西西安,一男子在部队服役18年,结束军营生涯后,将户口迁回村里。恰逢村里拆迁,村里以男子不是本村户籍为由,拒绝给予男子拆迁款和安置房。男子大惑不解,自己的妻女房子土地都在这里,为什么没有他的一份,遂一怒之下将村委告上了法庭,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出现巨大反转。 十八年的光阴意味着什么?对于陕西西安的郭永军来说,那是他在部队里摸爬滚打、甚至与家人两地分居的一整个青春。 但他万万没想到,当他带着一身荣光和转业手续回到那个生养他的村庄时,迎接他的不是欢迎的锣鼓,而是一张冷冰冰的“拒赔令”。 事情的起因极为荒诞。郭永军刚退役将户口迁回老家,村里就迎来了拆迁。就在一家人准备搬入新生活时,村委会的一纸通知让他如坠冰窟:补偿名单里没有他的名字。 理由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依据公告,拆迁补偿只针对公告发布前的本村在籍常住人口”。由于郭永军的户口是在公告发布后才办完回迁手续的,在村委会眼里,这个把十八年奉献给国防的老兵,哪怕此刻脚踩着自家的宅基地,哪怕他的妻子女儿户口从未迁出,他依然被划归为了“无权分羹的外人”。 这事儿搁谁心里能不堵?以前是为了当兵才把户口迁出村集体,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义务,怎么履行完义务回来,反而成了失去做村民资格的理由? 这种巨大的落差感和屈辱感,让郭永军愤怒不已。他想不通,自己的祖宅在这里,妻女在这里,甚至自己在部队期间还时刻惦记着家乡,怎么一转身就成了“没资格”的过客?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然而维权之路远比他想象的要崎岖,一审的判决结果给满怀希望的郭永军当头一棒。法院采纳了村委会的说法,认为从时间点卡线上看,他在拆迁公告发布时确实不在户籍册上,因此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那一刻,拿着败诉判决书的郭永军手都在抖。这不仅仅是为了房子和钱,更是对他十八年军旅生涯价值的一种变相否定。难道“保家卫国”的代价,就是连自己的小家都保不住吗?那种绝望,让他甚至开始怀疑曾经的选择。 但在战友和家人的支持下,郭永军没有认命。他决定上诉,并且换了个“打法”。 如果说一审是在纠结那个冷冰冰的时间点,那么二审,郭永军把重点放在了“人与土地的实质联系”上。 他翻箱倒柜,找出了当年自己休假回家为村里修路捐款的泛黄收据;他找来了老邻居,证明这么多年他从未断过与村里的联系;他甚至拿出了自己在协助村里征兵宣传时的照片。 除此之外,他还特意把军功章带到了法庭。这不是为了炫耀,而是为了向法官展示一个事实:户口的迁出并非个人意愿的“脱离”,而是服从国家需要的“暂别”。 “我把最好的年华献给了国家,现在只想在家乡有个安稳的家。”庭审上,这句朴实的大实话,比任何法理辩论都更有分量。 这一次,法律没有辜负这位老兵,二审法院并没有被那个死板的户籍时间线困住,而是展现出了极高的司法智慧。 法官援引了《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和《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直接切中要害: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应当是连贯的。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认定,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集体成员,不能搞“一刀切”的唯户籍论,更要看他的财产关系和居住事实。 郭永军家中有合法的宅基地,有常住的妻女,他退役后的回迁也是完全合规的政策落实,并未企图骗取补偿。把他排除在外,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更忽视了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峰回路转,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村委会重新制定方案,郭永军应当享有同等的拆迁款和安置房待遇。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下午,郭永军一个人在村口坐了很久。看着眼前熟悉的老房子和正在施工的拆迁现场,他没有狂喜,只是觉得心里那块悬了一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其实,郭永军的遭遇绝非孤例。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全国类似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纠纷,每年就有数万起。很多时候,僵化的基层执行标准和滞后的政策理解,往往让这些“最可爱的人”流汗又流泪。 好在改变正在发生,像西安莲湖区,甚至为此专门开通了“老兵维权绿色通道”,郭永军正是得益于专业的法律援助才理清了诉讼思路。 而到了2024年,新修订的相关条例更是明确堵上了这个漏洞,要求确保退役军人户籍回迁后的权益“无缝衔接”,不能出现断档。 这场官司的胜诉,不仅是郭永军一个人的胜利,更像是一个清晰的信号。它告诫那些手握权力的基层组织:制定规则不能只图省事“切一刀”,更不能让守护国家的人在家门口碰壁。 如今,郭永军已经拿到了属于他的补偿,正在着手盖新房。他计划在未来的堂屋正中挂一块匾,上面不想写别的,就想写四个字:“法治公平”。 这四个字,是他用十八年的奉献和一场艰难的官司换来的,值得挂在最显眼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