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的这个观点,我很赞同: 法律不该过度干涉老百姓的私生活,更不能当“生活监视器”,把成年人的隐私和分寸,都框进冷冰冰的条文里。 情侣间私下传点亲密照片、聊几句情趣玩笑,分手后对方一句赌气举报,就能把昔日爱人送进拘留所?法律管天管地,别管成年人的私密生活! 《民法典》明明写着,隐私权是自然人的核心人格权,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受法律保护。可现在呢?法律的手快伸到情侣的聊天框里了! 江西就有真实案例,情侣分手后男方把亲密影像发上网被起诉,这是侵权该罚,但如果连双方自愿的私密互动,都要被条条款款框死,那谁还敢真心谈恋爱? 更可怕的是“分手报复式举报”的隐忧!本来是你情我愿的情感交流,一旦感情破裂,就可能变成拿捏对方的“致命武器”。法律的初衷是守护底线,不是把普通人的生活变成“雷区”,让大家谈恋爱都要留存证据、反复斟酌用词吧? 最高检新规将婚前同居参照家庭成员认定,初衷是保护弱者,但也引发了“法律过度介入私域”的争议。这恰恰说明:公域要守规则,私域该留温度。法律该管的是公开传播私密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的恶行,而不是把情侣间的情趣和分寸,都装进冷冰冰的制度笼子里。 当法律变成“生活监视器”,当亲密关系要靠“防人之心不可无”来维系,毁掉的不只是爱情里的信任,更是生活本该有的烟火气。我们要的是有边界的法治,不是无孔不入的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