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老人在养老院看电视想换台,被工作人员拒绝,几天后一个人离开养老院,来到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5-12-25 07:24:17

四川成都,老人在养老院看电视想换台,被工作人员拒绝,几天后一个人离开养老院,来到儿子家中,但无论怎么敲门儿子都拒绝开门,老人甚至报警求助,未果后,跳楼身亡。事后,老人老伴儿和儿子不愿意了,认为是养老院拒绝换台,让老人精神受辱,才想不开自寻短见,要求养老院赔偿11万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事情大致是这样的,袁大爷和老伴在一养老院养老,其中,袁大爷的身体不是特别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抑郁症等多项疾病。 监控视频还原了所谓“换台纠纷”的真相。2024年8月8日下午,养老院组织老人们在大厅用餐,电视正播放着节目。袁大爷全程背对电视吃饭,根本没有关注屏幕内容,倒是老伴罗某一直要求工作人员切换到奥运频道,遭到拒绝后便心生不满。工作人员的回应只是“大家都在看这个台,不好单独换”,没有任何侮辱、谩骂的言语,更没有肢体冲突。谁也没想到,这场小小的争执,会成为后续悲剧的导火索。 袁大爷心里真正的疙瘩,从来不是换台本身。他和儿子袁乙早已因家产分割反目——老人曾把名下房产留给了二弟的孩子,袁乙一直无法原谅,甚至签过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入住养老院,本就是被儿子赶出家门后的无奈选择。事发三天后,袁大爷瞒着老伴,独自离开了养老院,他没带多少东西,只揣着一把家门钥匙,心里还抱着一丝和儿子和解的希望。 从养老院到儿子家的路不算近,袁大爷身体不好,走走歇歇花了两个多小时。中午时分,他终于站在儿子家门口,一遍遍敲门、按门铃,屋里始终没有回应。他拨通儿子的电话,声音带着哀求:“我感觉要死了,想死在家里面”,可袁乙的语气冰冷,只说“你自己做的决定,别来找我”。绝望之下,袁大爷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多次劝说袁乙开门,却被以“家庭矛盾无法调和”拒绝。下午10点半,当民警再次试图沟通时,悲剧发生了——袁大爷从楼下纵身跃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悲痛过后,老伴罗某和儿子袁乙将矛头指向了养老院,索赔11万余元,理由是“工作人员拒绝换台导致老人精神受辱”。养老院却拿出了完整的证据链:监控证明无侮辱行为,入住时罗某签署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明确写着袁大爷“无自杀自伤倾向”,更有袁乙女儿的证词,证实爷爷跳楼前曾与父亲通话,父亲直言“不能原谅房子的事”。 法院的判决掷地有声: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明确指出,无任何证据显示养老院存在侵权行为,工作人员拒绝换台的行为,与袁大爷自杀的严重后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真正导致悲剧的,是长期的父子矛盾和袁乙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虽规定养老院需提供精神慰藉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无底线满足个别诉求,更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这起案件戳破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很多时候,养老矛盾的核心从来不是机构服务的瑕疵,而是子女责任的缺失。袁大爷患有抑郁症,本就需要家人的情感支撑,可儿子却因财产纠纷断绝联系,连最后一面都不愿意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家产分配、关系不和而免除。哪怕签了所谓“断绝关系协议”,在法律上也属无效。 反观养老院的责任边界,法律早已界定清晰。养老机构需保障老人的人身安全、提供约定的照料服务,但不能对老人的所有行为负责。类似上海某敬老院老人被捆绑后失火身亡的案件中,养老院因护理不当承担了30%责任;湖南益阳痴呆老人烫伤室友案中,养老院因安全保障不到位承担40%责任。这些判决都证明,责任认定的关键是“是否存在过错”,而非简单的“结果追责”。 袁大爷的悲剧本可避免。如果儿子能放下执念,开门让父亲进屋;如果老伴能早一点察觉老人的心理变化;如果养老院在发现老人失联后能第一时间介入。可惜,没有如果。养老从来不是某一方的事,机构的专业照料、子女的情感陪伴、社会的兜底保障,缺一不可。但最核心的,永远是子女那份不能推卸的责任——父母养我们长大,我们怎能容不下他们变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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