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爆料称弟弟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亲密接触后被女网友拍下了视频,一个月后女网友报警称被侵犯,弟弟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拘,但是,在后续沟通中,女网友给女子提及,只要拿个三五十万赔偿就可以调解,女子顿时觉得弟弟被人设计了。 据黄女士介绍,弟弟小黄是一名学中医的学生,在网上看到了这名女生找对象的帖子,私聊之后线下就见了面,按照小黄的角度来看,两人就算是情侣了,而且小黄多次给女友做过免费的针灸。 之前几次女的都没有拒绝,而最后一次,女的就拍下了两人亲密接触的视频,隔了一个月,女生就拿着视频报了警,随即小黄就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拘。 此后,黄女士在和对方沟通时,对方提出了30到50万赔偿的要求,黄女士认为这非常不正常,怀疑被对方敲诈。 事发后,网友表示,既然人家有录像,而且你弟弟对人家做了什么,录像一定有,人家公检法不可能无辜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 还有网友说,小黄会不会借着按摩针灸这个由头去触碰人家身体,就比如谎称是给你做针灸,实际上就是触碰别人身体。 其实,在法律层面,除了强制、威胁之外,还有一种其他方式,这种其他方式就包括趁人不备、不知和不能反抗的情形。 所谓的不知,就是当对一个受害人实施侵犯的时候,找了一个看起来合理的理由,比如给对方治病,受害人基于这样的认识,就被无故的触碰了隐私部位,然而此时的受害人,依然是不知道对方是在侵犯自己,所以,对于这样的行为,就算是不知反抗。 而受害人提出三五十万的赔偿要求,其实并不一定意味着受害人真的想要这么多,或许只是让对方知难而退,故意提出一个看似高额的赔偿要求,即本人也许根本不想和解,在某些力量的加持下,被迫前来调解和解的,那么就提出一个高额的赔偿要求,让加害人家属知难而退。 当然,如果黄女士认为自己的弟弟是被诬陷,也可以搜集相应证据,以此证实弟弟是无辜的。 对此有人觉得,刑事案件,难道不是由侦查机关来搜集嫌疑人的罪证吗,嫌疑人不承担举证的义务,其实,嫌疑人可以不提供自己犯罪的证据,但是却有必要提供自己不是犯罪的证据。 而一旦罪名坐实的话,小黄面临的就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了,不要说出狱后从事中医工作,就是找普通的工作也很麻烦的。 所以,既然受害人有录像,那么,在录像中,小黄到底是什么行为,最终还是由相应部门来确认,是女方自愿?还是趁着女方不知,或者是强迫女方?总之,这会有一个结论。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网上交友,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