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大汉奸陶锡三在家里宴请日军。突然,她听到女儿哭喊着:“救命啊,救命啊!”陶锡三跑过去一看,几个鬼子正在撕扯她女儿的衣服,陶锡三当时是当地维持会会长,为讨好日军,平日里对鬼子的恶行视而不见,甚至帮着欺压同胞。 陶锡三原名陶保晋,1875年出生于江苏江宁县一个中等家庭。父亲经营浴池生意,让他有机会接受教育。1905年左右,他赴日本留学,进入东京政法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1906年毕业。回国后,他投身教育和法律工作,1907年与濮仲寅在南京夫子庙创办江宁府属中学堂,任校长。同时担任江宁律师公会会长、金陵法政专门学校校长。1911年辛亥革命后,1912年他当选众议院议员,兼江苏总商会法律顾问。这些经历让他在地方上积累声望,但也暴露了他对政治的兴趣。1920年,他与史量才合办南汤山建业公司,在汤山开设陶庐温泉浴池,从事商业。1922年创立道院,主张五教合一,强调道德修养与慈善。1923年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成立,他被选为会长。该会开展救济,如发放粮食、掩埋尸体。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军进攻南京。陶锡三未随国民政府撤离,留在城内。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占领陶庐温泉作为据点。他率红卍字会迁入安全区,继续慈善。日军扫荡中,该会扩大收容所、救护队和掩埋队。掩埋队用薄板棺材处理尸体,后挖坑丛葬,经手43071具尸体,记录档案并拍照。1938年1月1日,日军强迫他出任南京自治委员会会长。在鼓楼公园大会上,他宣读成立宣言,包括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推行防共政策、振兴产业。宣言后他立即卧病,1月11日请病假,1月24日呈辞职信,3月获准。自治委员会改组为维新政府,他不再任职。期间,他家在石府路的住所被日军抢劫,包括破坏佛坛和祖先牌位。工作人员和难民遭受暴力,导致强奸和自杀事件频发。 1938年,南京局势动荡,陶锡三利用红卍字会平台,继续救济工作。分会设粥厂、难民所,发放衣米。掩埋工作持续四个月,处理尸体超过四万具。这些活动虽缓解部分民生,但也让他卷入伪政权。1940年汪伪政权成立,他被任命为伪立法委员,名义职务,无实际权力。期间继续红卍字会事务,处理慈善。战后档案显示,他的掩埋工作成为揭露日军暴行证据。他否认政治野心,称参与自治委员会是为维持秩序,不影响慈善。但这些角色让他背上汉奸罪名。家人也受牵连,财产被日军掠夺,生活艰难。第二子、第三女和孙子后来为他申诉,称他被迫合作,未害国家。 陶锡三的经历反映了沦陷区精英的困境。他留学日本,学过简单日语,早年与日方有慈善联系,如1923年关东地震援助。但1935年后中断。南京沦陷时,他相信宗教无国界,慈善无边界,留下援助民众。12月8日与外国人讨论安全区办事处。12月13日设粥厂于广济寺,15日在金陵大学,喂养三万余人。家庭遭受日军入侵,财产损失严重。这让他健康恶化,脑疾加重。辞去自治委员会后,1939年8月被迫任大民会副会长。1940年汪伪立法委员,提出粮食管制建议被免职。此后闲居南京,直至日本投降。他的慈善记录包括照片和报告,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颁布惩治汉奸条例。1946年4月,陶锡三在女儿陪同下自首,交待沦陷期活动,随即被拘。6月3日,首都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三年,没收财产,包括汤山陶庐和市内祖产。判决理由为通谋敌国,包括自治委员会会长、大民会副会长、伪维新政府立法委员、伪国民政府立法委员。法院承认他年迈、慈善有功,减轻刑罚。未上诉。服刑期间,监狱条件差,他处理劳务。1948年4月出狱,两个月后因脑溢血在南京红卍字会小火瓦巷会所去世,终年73岁。家人与他疏远,出狱后无探视,未获谅解。红卍字会档案移交法庭,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