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栽了!他专挑失足女下手,暴力抢走1万5,结局大快人心! 这操作,真是把“歪心思”动到了极致!辽宁沈阳有个王某,整天不务正业,竟琢磨出一条“生财之道”:他觉得,找那些从事非法交易的女子下手最“安全”,对方吃了亏肯定不敢报警。 说干就干。他先在网上伪装成客人,发布暧昧信息。很快,女子盛某上钩了。两人约好见面地点,可盛某刚到,王某立刻变脸!他完全不提交易的事,反倒各种找茬,硬要盛某“借”钱给他。遭到拒绝后,王某瞬间凶相毕露,一把勒住盛某脖子,恶狠狠地威胁:“不给钱就弄死你!” 盛某被吓坏了,为了保命,只能把自己卡里、微信里东拼西凑的5000多元全转给了王某。更嚣张的是,王某还全程拍了视频。 第一次轻松得手,让王某的胆子肥上了天。 第二天,他故技重施,用同样的暴力手段,又从另一名女子商某那里抢走了整整10000元。他揣着这一万五,可能还做着“逍遥法外”的美梦,觉得这些女子绝不敢声张。 但他大错特错了!警方很快就接到了报案,精准地将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傻眼了,他没想到对方居然会报警。 那么问题来了:抢这些“来路不正”的人的钱,算犯罪吗? 法律给出了斩钉截铁的回答:算!而且是重罪——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财物,就构成此罪。王某勒脖子、以死威胁,完全符合“暴力胁迫”的特征。关键在于,失足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她们违法,自有法律惩处,但绝不代表谁都可以去抢她们、伤害她们。王某这种“黑吃黑”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必须严惩。 目前,王某已被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真是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把聪明劲儿用在歪路上,最终只会把自己送进高墙。 这事儿也引发了思考:受害者自身虽不光彩,但面对暴力犯罪时勇于报警,是正确的。法律会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一码归一码。 大家觉得,对这种专挑“软柿子”捏的罪犯,应该怎么判? (来源:根据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公开案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