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被烧伤,却不算见义勇为。 云南文山一起事故里,货车司机违规倒车引发意外,转头就撞见对方新能源车起火、3人被困。他冒着被烧伤的风险,半分钟砸窗救出3人,自己也受了伤。结果相关单位表示,因为他是事故过错方,达不到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这事儿看着拧巴,背后是两种逻辑在较劲。规则里设无过错前提,本质是怕有人钻空子,用刻意制造的险情换奖励。可现实里的善意没那么多算计,谁会为了个名头,先把自己搞成事故责任人? 大家替司机抱不平,就是认这个理:错了是错了,但救人的善,不该被一笔勾销。 规则要讲边界,可紧急时刻的善意,能不能也有个例外的空间?

旺财
那医生、警察天天救人,一天不得评百八十个“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