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在洗浴中心过夜,迷迷糊糊中突然感觉有人触碰自己的脚,起初她以为无

静心法谈 2026-02-05 23:55:55

陕西西安,一女子在洗浴中心过夜,迷迷糊糊中突然感觉有人触碰自己的脚,起初她以为无心之举,未曾想片刻后,对方竟再次触碰过来。女子心里一惊,起来一看是个男的碰到自己,当即唤醒身旁的丈夫诉说此时,丈夫找对方讨要说法,对方辩称是睡迷糊无心触碰,这么怕碰就在家待着,别出来。丈夫气愤不已,要求洗浴中心调监控,洗浴中心却以保护隐私拒绝,丈夫无奈报警。网友:真矫情,在家呆着别出来算了! 1月31号晚上,刘先生9点多的时候,带着老婆和孩子,直奔某汤泉洗浴。 之前就听说这家店环境不错,特意买了1200块钱的套票。 里面包含洗浴、搓澡、头疗还有过夜服务,想着一家人能好好放松放松。 洗完澡之后,刘先生一家人大概11点半去了2楼的休息室,待到凌晨1点左右,孩子说有点饿,又去餐厅吃了点东西。 可等吃完回来准备休息的时候,因为客流量太大,正常的休息区全满了,几人就转到2楼的电玩室想着将就一晚。 电玩室的空间特别大,一进门就是个用木地板搭起来的台子,高出地面30多厘米。 所有人都可以直接躺在上面休息,连个枕头、被子都没有,更别说什么隔断。 当晚最少的时候也有五六个人在里面,男女混住,谁也不认识谁,因为温度不冷,大家就都那么敞着睡。 大概是清晨5点50分左右,刘先生醒了,想着孩子和老婆还在睡,就悄悄起身去大厅溜达了一圈,透透气。 妻子那会还在睡梦中,突然感觉到有人碰了一下她的脚。 一开始她以为是旁边人不小心碰到的,没太在意,还下意识地蹬了一下腿。 可没想到,没过一会,那个人又碰了过来,而且这次的触碰明显不是无心之举,带着刻意的意味。 这一下可把她吓坏了,又恶心又恐慌,他起来一看是一个陌生男人。 她赶紧给丈夫打电话诉说此时,刘先生得知急忙往回走。 这不是明摆着猥亵,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做出这种事,也太嚣张了。 刘先生当即就转身跑回电玩室,一进休息室就看见一个20多岁的陌生男子站在妻子身边,眼神躲闪。 刘先生质问陌生男子对妻子做了什么?对方狡辩称谁迷糊了,可能不小心碰到她的腿。 刘先生见男子死不承认,要调监控,就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随后就拉着男子去了前台,要求工作人员调取电玩室的监控,把事情说清楚。 可前台的工作人员却一口回绝,表示监控不能随便看,要保护客人隐私,任凭刘先生怎么说都不肯松口。 没办法,对方不承认,洗浴中心又不让看监控,刘先生妻子越想越委屈。 选择了报警,没过多久,民警就赶到了现场。 民警来了之后,直接要求洗浴中心调取了监控视频,并且做了详细的笔录,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让刘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从事情发生,到他们离开洗浴中心。 从头到尾,不管是汤泉的负责人还是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出来解释一句,更别说道歉。 刘先生认为,自己是来消费的,花了钱买了服务,在他们店里遭遇了这种事,身心都受到了伤害。 他们作为经营方,连最基本的歉意都没有,这到底是个什么服务场所? 难道顾客的人身安全在他们眼里就这么不值一提吗?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 后来刘先生才知道,这家汤浴中心根本就没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 他们大厅门口的宾客须知上明明写着,凌晨2点到6点之间在店内过夜的贵宾,要加收30元每人的过夜费。 而且过夜人员必须登记身份信息,而且刘先生买的套票里包含了过夜服务。 他们加收费用也就算了,他们连信息都没让登记,这完全属于违规操作。 就是因为他们管理上的疏漏,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月5号,民警经过调查后,发布了警情通报,已经依法对那个猥亵刘先生妻子的男子赵某处以行政拘留。 同时因为洗浴中心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也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对此不少人认为刘先生的妻子真矫情,公众场合不小心碰到很正常,怕碰就花钱开房间不就完了。 也有人赞同刘先生的做法,在自己及家人恶意侵犯时,这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毛病! 就算没买单独房间,洗浴中心也得提供安全的休息环境,陌生男子更不能拿公共场所当幌子为所欲为。 要是连在消费场所都不能保障自身安全,那谁还敢出门消费。 对此,你怎们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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