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我当猴耍?”广东珠海,一男子在年会上抽中了一部价值9988元的手机。谁知当妻子拆开手机盒后,却发现里面只两块瓷钻,这可把男子气坏了,指责公司玩不起。但老板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也不知情,是策划搞的。男子得知后,表示策划必须道歉。可万万没想到,策划作出的最新回应,让男子彻底坐不住了。(来源:中安在线) 据悉,2月3日晚上,男子所任职公司召开年会,并提前公布了今年的奖品,其中特等奖是一部价值9988元的256个G内存的苹果17pro手机。 男子一开始也没什么想法,重在参与就行,可当其他同事纷纷中奖并上台领奖时,男子还是有一点点羡慕的。 在抽奖的最后环节,那个特等奖正在等待得主的出现,男子也紧紧盯着显示屏,想要看看谁是今天的幸运儿。 当主持人揭开特等奖的中奖号码时,男子惊讶地发现,幸运的光环竟然照到了自己身上,顿时激动不已。 随后,男子上台领取了他的特等奖,令他没想到的是,竟然是大老板亲自为他颁奖,这让男子无比的兴奋。 在年会结束后,男子没有拆开手机包装,他打算回家给妻子拆,而且这部手机也是打算给妻子使用的。 当妻子得知丈夫中了一部最新款苹果手机,而且是要送给自己的,心中无比的甜蜜。 可万万没想到,在拆开包装后,男子和妻子却被手机盒中的东西给整懵了。 “怎么会是两块瓷砖?”“手机到哪去了?”一个个问号出现在男子与妻子的脑海里。 之后,男子向公司提出了疑问,大老板得知后也被整懵了,特等奖怎么会是两块瓷砖?那可是自己亲手颁的奖。 然而男子的拆箱视频摆在眼前,老板也不得不相信这是事实。但老板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抽奖活动都是策划人员在搞。 男子也认为老板不可能这么无聊,肯定是策划搞的鬼,他对此十分气愤,表示手机可以不要,但策划必须给个说法,必须道歉。 此事逐渐发酵后,公司年会的策划人员终于站了出来,他表示并非针对男子本人,设立如此特殊的特等奖就是为了整蛊,以达到活跃年会气氛的目的,就是要看看谁的运气最差。 虽然这个策划人是男子的科室的主任,但男子还是表示手机可以不要,但策划人必须道歉。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策划的行为该如何评价?男子能否要求策划兑现苹果手机一部? 首先,公司安排的年会抽奖活动具有一定的射幸性质。 射幸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得失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比如:彩票买卖就是一种射幸合同。 公司在年会抽奖环节,公布了特等奖是一部最新款苹果手机,那么中奖者就应当获得一部苹果手机。 其次,公司策划安排的抽奖活动,其实也是一种福利发放的形式,以此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在男子抽中特等奖后,其应当获得一部苹果手机,而不是两块瓷砖。 既然现在特等奖变成了两块瓷砖,这说明公司并未履行相应的福利承诺。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此,整蛊归整蛊,公司仍应当将苹果手机补给男子,否则就是不诚信。 那男子是否有权要求策划赔礼道歉呢? 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等受侵害的案件。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中,人格权包含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按照策划所说,他的目的并不是针对男子,而是想要整蛊下获得特等奖的获奖者。 对于这种心态,其实和愚人节愚弄他人差不多,一般只要不过分,不涉及到侵犯人格尊严的问题,双方之间一笑了之,但这种行为确实会让人感到心理不适。 目前,男子与策划人已经协商妥当,在2月10日的一个更大型的年会上,由策划人向男子公开鞠躬道歉。 对此,有网友表示,不要那么较真了,人家毕竟是你的科室主任,你这么一搞,以后的日子不好过了。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不要手机?要道歉?道歉值几个钱。 甚至有网友表示,这发票都开出来了,说明手机的确是购买了,不能被策划给私吞了吧。 如果您遇到这种事,会如何选择呢?欢迎留言交流。



9693963
简而言之,就是策划把手机私吞了
用户12xxx20
这种策划应该横尸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