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女子拍了套房子,物业要她缴前业主欠下的60000元物业费,张女士拿出法院拍卖确认书,上面显示,她仅需承担前业主欠的公摊水电费,物业费则由物业向原业主追缴,可物业不管,断水断电不让装修,门禁不给录入,电表箱也被锁住,女子急了:为啥让他好好住了17年,我们刚进来就要缴清前面的费用?你这不是欺负人吗?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2026年1月的福建莆田,空气里带着湿冷的咸味。镜头的焦点不在宏大的城市景观,而在某个老旧小区的一只电表箱上,确切地说,是挂在箱门上那把并不该存在的铁锁。 站在锁前的张女士手里攥着两张纸,这大概是她这辈子见过最荒诞的对比。左手是红章鲜艳的《法院拍卖确认书》,代表着国家法律赋予她的产权威严。右手却是一张潦草的手写便条,上面是一个没有任何明细的数字:60000元。 这张便条是物业经理扔过来的“通牒”。对于刚刚满心欢喜拍下这套房子的张女士来说,这把锁和这张纸,成了她入主新家的第一道拦路虎。 事情的起因简单得令人发指,又复杂得让人不得不深思。张女士图个实惠,通过法拍程序买下了这套房子。按照法院的确认书条款,作为新业主,她只需要承担前业主遗留的公摊水电费,至于那个大头——拖欠的物业费,应该由物业公司去找原业主追讨。 但这套房子的前主人,是个在物业费账单上“隐身”了整整17年的狠角色。 17年,近7000个日夜,前业主在这里安稳度日,欠下了约40000元物业费和13000元公摊水电费,总计那一笔6万的烂账。这就让人不得不问一句:这17年里,物业干什么去了? 显然,面对那个赖账的老油条,物业选择了沉默和不作为。但现在,张女士这个带着装修队、急于入住的新业主出现了。在物业的算盘里,这是一只刚进门的“肥羊”,也是那个填补17年财务黑洞的最佳“接盘侠”。 博弈的手段原始而粗暴。当张女士拿着法律文书据理力争时,物业没有跟她谈法条,而是直接切断了房子的生命线。 先是门禁系统拒绝录入,张女士每次进出小区,都得像个访客一样在门口苦等,蹭别人的卡溜进去。接着是更狠的“物理断联”,水阀关了,电线掐了,最后索性给电表箱上了锁。 你想装修?没门。你想讲理?先交钱。 张女士不是没想过反击。她质问物业:“前业主住了17年你们不收,我刚进门一天就要我结清,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对方的回答是一阵沉默,和一张拒绝提供明细的手写单。那意思很明确:不管谁欠的,反正现在房子是你的,想通水通电,就得把这笔“买路财”留下。 这种逻辑在基层治理中并不罕见,我们姑且称之为“软柿子经济学”。物业心里门儿清,去起诉不知所踪的前业主,成本高、回款慢,甚至可能是一笔死账。但拿捏眼前这个急着装修的新业主,只需要一把锁,就能把对方逼到谈判桌前。 即使当地媒体闻讯赶来,镜头也没能撬开物业紧闭的嘴。面对记者的追问,工作人员要么冷脸相对,要么避而不谈。 在这个封闭的小区围墙内,他们似乎建立了一套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土政策”。 事情惊动了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行政力量介入了,调查确认了,道理也讲透了:《民法典》第944条早就画了红线,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但在法理的“高空”与执行的“地面”之间,依然存在着微妙的温差。法律虽然站在张女士这边,但时间成本却站在了物业那边。 装修队每天都在烧钱,入住的计划不能无限期搁置。如果走诉讼程序,虽然稳赢,但这一拖可能就是半年起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种“耗不起”的无奈,往往比输掉官司更折磨人。 结局不出所料,是一场充满灰度的妥协。 在多方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种“默契”。张女士最终掏了30000元。这个数字很耐人寻味,它大约是总欠款的一半。 随着转账成功,那把锁开了,水龙头的封条撕了,门禁卡也录入了。看似皆大欢喜,实则是一次沉重的警示。 这30000元,与其说是物业费,不如说是法拍房交易中一笔隐形的“沟通税”。 它提醒着后来者:在贪图法拍房低价诱惑的同时,必须要做一次穿透式的“债务体检”。因为在某些具体的现实场景里,一张合法的法院判决书,有时候真的没有一把通用的钥匙管用。 张女士终于住进了新房,但那把曾经挂在电表箱上的锁,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依然挂在她对“公平”二字的理解之上。 信息来源:福建长安网2026-02-0617:00—买法拍房被要求承担前业主17年物业费?法院回应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