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怀孕6个多月的女子,身体不舒服,就开车去就医,她超速行驶,在红绿灯路口,与

每日案论 2026-02-09 11:35:03

上海,怀孕6个多月的女子,身体不舒服,就开车去就医,她超速行驶,在红绿灯路口,与一个骑电动车闯红灯的男子相撞,事故责任判定,男子负主要责任,女子负次要责任,男子离世了,男子的家属抓住女子的一个把柄,让女子赔了83万余元。 凌晨5点多,怀孕6个多月的高女士,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 她看着身边年幼的孩子,还在熟睡中,这个时候,她得赶紧去医院看检查身体,赶在天亮之前回来照顾孩子。 她看着孩子,来不及多想,就赶紧起床穿衣服,开着丈夫的车就出门了。 当时,天下着沥沥小雨,天又还没有亮,光线并不是很好,即使如此,高女士依然开车开得很快,也可能是她当时比较着急,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速有多快,但她的车速已经达到每小时95公里,她超速了。 很巧的是,她路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正好是绿灯,她根本没有放慢速度,直接就开过去。 正好此时,开着电动车的陈某,他闯红灯了,直接开了过来,与高女士的车相撞了。 当时的高女士吓了一大跳,光线不好,她根本没有看到什么,事故就发生了,等她看到陈某时,陈某已经躺在地上了。 事故的后果是,陈某为此失去了生命。 根据当时的情况,陈某闯红灯,他要负主要责任。 高女士超速行驶,她要负次要责任。 对这个结果,高女士也没有什么好说的,毕竟对方命都没有了,她也愧疚,可事后,陈某的家属居然起诉她,以及她的丈夫和她丈夫的一个朋友,要他们承担40%的责任。 为此高女士要赔偿83万余元,对于这样的要求,高女士和丈夫吓了一大跳。 明明是对方闯红灯,为何高女士要赔偿83万余元那么多呢?为什么她的丈夫和丈夫的朋友也要承担责任呢? 原来,事故发生之后,高女士才知道,她的丈夫前一天就已经把车过户给了朋友。 事故发生之后,高女士的丈夫查了一下自己的车辆,已经脱保一个月了,更没有投保交强险,如此一来,陈某家属得到的赔偿就少了。 于是陈某的家属,就以此来起诉高女士和她的丈夫,以及他们的朋友,要求他们承担40%。 对于陈某家属的这个诉求,引起了网友的纷纷热议,有人说陈某闯红灯,如果他不闯红灯,就不会发生事故,因此发生这件事情,应该是陈某负全责。 有人说高女士已经怀孕6个月了,遇到急事,这个时候就不应该自己开车,完全可以打车去医院,专门开车的司机,会安全地把她送到医院,不至于超速出事故,既然高女士超速行驶,她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大的争议是,这辆车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高女士和丈夫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属于有过错,如果这个问题属于有过错,那么他们是应当赔偿的。 陈某的家属起诉之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高女士的丈夫已经把车过户给了朋友,但是并没有交付车辆,那么这辆车还不属于别人的,依然属于高女士的丈夫的,因此高女士丈夫的朋友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高女士的丈夫,对自己所持有的车辆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他脱保了一个月,那么车辆的驾驶员和车辆的所有人就应当成共同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未投保的车辆,交管部门不予登记、不得通过年检,上路将被查处。 因此判决结果是,高女士要赔偿83万余元,高女士的丈夫要与她共同承担责任。 仅仅是因为没有投保交强险,就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高女士和丈夫真是后悔莫及,高女士更是感到心痛,如果当时她没有那么着急,不开这么快,或许事故就不会发生。 现在他们要赔这么多钱,家中又有孩子要养,夫妻俩的压力非常大。 那么你对高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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