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男子晚上10点半去买东西,一头撞到已经闭店的超市玻璃上,鼻梁骨撞骨折了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6-02-09 15:17:49

广西柳州,男子晚上10点半去买东西,一头撞到已经闭店的超市玻璃上,鼻梁骨撞骨折了,事后男子找到超市闹,非要让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让他们道歉。店主气炸了:晚上10点半,我们已经闭店了,他一头撞上去和我们有啥关系?自己不看路,撞上活该! 在那张并没有被兑现的赔偿清单对面,摆着超市方同样冷冰冰的报价:465.72元。这中间465块7毛2的差价,在广西柳州的那个寒夜里,把一场普通的意外撕扯成了一场尊严保卫战。 事情得回到1月15日晚上10点半。熟客邓先生像往常一样走向联华超市文源华都店。在他的肌肉记忆里,那扇门应该挂着柔软的塑料门帘,手一掀就能进去。 但他错了。大脑的自动导航欺骗了他,那一刻,并没有软帘,只有一扇因为临近闭店而刚刚合上的玻璃门。 并没有什么奇迹发生,只有物理学的硬碰硬。惯性带着他一头撞了上去,鼻梁骨骨折的脆响可能被撞击声掩盖了,但疼痛是真实的。 这一撞,撞出的不仅是鼻骨骨折和前额挫伤,还撞出了后续一连串的不可收拾。他转身离开时,耳朵里钻进了一句疑似店员的嘀咕:“不看路,活该。” 第二天,柳州贰运白沙医院的诊断书下来了:鼻骨骨折、颈部肌腱损伤。医药费花了720多块。 出差回来的邓先生,带着这张诊断书和那一肚子的委屈回到了超市。他的诉求清晰明了:一是诚恳道歉,二是赔偿医疗费,此外,需支付7天的营养费,每日30元。各项费用总计931.44元。 超市的反应是典型的科层制冷漠。他们调了监控,法务拿着计算器按了半天,在1月26日给出了一个“五五开”的方案:我们只担一半责任,赔你465.72元。 在这个方案里,没有那个让邓先生耿耿于怀的“嘲讽”的解释,只有冰冷的责任切割。 店长安女士的态度很坚决。 在她看来,晚上10点半已经是闭店时间,大门关闭合情合理。一个成年人,自己不看路撞上来,凭什么要超市全额买单?至于那个“活该”的嘲讽,店方坚决否认。邓先生拒绝了那个精确到几毛钱的50%赔偿,转而选择了更激烈的对抗牌抗议。这一回,价码变了:每耽误一天,误工费加100元。 这已经不是在谈钱了,这是在赌气。让我们跳出情绪的泥潭,看看那扇惹祸的门。记者在现场看到,玻璃门上确实贴了营业时间,但唯独缺了一样东西:醒目的防撞警示条。 在深夜的灯光下,一扇擦得太干净且没有防撞条的玻璃门,对于一个习惯了“掀帘子”的熟客来说,就是一个隐形的陷阱。 这正是《民法典》第1198条所关注的——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说你关了门就万事大吉,你还得确保这扇关着的门能被“看见”。 当然,法律也是公平的。第1173条同时也盯着邓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在深夜走路时,是不是也把警惕性丢到了脑后? 店长现在的底气是:“法院判多少我们就赔多少。”这话听着硬气,其实透着一种无奈的现实主义。因为到了法庭上,大概率也是各打五十大板。 为了这几百块钱的差价,一方在这个寒冬里举牌站街,另一方疲于应付公关危机。在那扇看不见的玻璃门面前,似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却没人愿意承认,有时候“看见”彼此的难处,比看见那扇门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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