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女子带孙儿逛超市,猛然想起手机忘在水果区,急忙往回跑,一不小心滑倒

福康说案例 2026-02-10 17:55:54

冤不冤?江苏,女子带孙儿逛超市,猛然想起手机忘在水果区,急忙往回跑,一不小心滑倒在地,摔成10级伤残,起诉超市索赔21万,理由是超市地面溜滑,还没警示牌。超市叫屈:地面不滑啊,还拿出监控证据,可是,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 据河南都市频道2月10日报道,当时,张女士带着自家活泼好动的小孙子去超市闲逛。 超市里货架上琳琅满目,吸引着小孙子的目光,一会儿指着零食嚷嚷着要吃,一会儿又被新奇的玩具勾住了脚步,张女士只能紧紧拉着小孙子的手,在人群中穿梭。 逛着逛着,张女士想掏出手机看看时间,往兜里一摸,突然一拍脑门,哎呀,可不好了!自己的手机竟然落在水果区了。 手机现在可是人们形影不离的必备物品,没了它,购物付款、联系家人都不方便。 张女士心急如焚,仿佛热锅上的蚂蚁,也顾不上小孙子在一旁哭哭唧唧,撒开腿就在超市里跑了起来,生怕晚一点找不到手机,可把周围的人都看呆了。 可俗话说得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张先生着急忙慌地奔跑,很容易出状况。 当张女士跑到日化区的时候,她脚下一滑,整个人突然失控“扑通”一声重重地摔倒在地上。 这一摔可不得了,张女士疼得龇牙咧嘴,冷汗直冒,感觉自己的腰都快断成两截了,躺在地上半天都起不来…… 张女士被送到医院,一检查,结果让人揪心,胸 12 椎体压缩性骨折,还构成了十级伤残。 这伤可不轻,张女士不仅身体遭罪,还得花费一大笔钱来治疗。 张女士越想越气,觉得这事儿都是超市的错,就是超市地面滑溜溜的,像个溜冰场,而且还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这才导致自己摔倒受伤。 于是,张女士一咬牙,一跺脚,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赔偿 21 万余元。 超市这边呢,那也是满肚子委屈,觉得自己冤枉透了。他们辩称地面干干净净,一点都不湿滑,平时都有专人打扫,不可能滑。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超市还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站在张女士的角度看,手机丢了,那心情确实像热锅上的蚂蚁。 现在的手机里全是支付码、照片和个人信息,丢了比丢钱包还让人心慌。 她这一跑,是本能反应,情有可原。但话说回来,咱们常说“稳扎稳打”,超市瓷砖地本来就滑,尤其是日化区,可能有洗发水、沐浴露残留的微量滑腻感。 一个成年人在超市里快速奔跑,本身就是把自己放在了危险边缘。 这一摔,身体受罪,钱也没拿到多少,教训实在太惨痛。 超市呢,虽说提供了监控,但不完整,让人怀疑其管理是否到位。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说地面可能不滑,可没完整监控,证据不充分,就难证明尽到充分保障义务。 超市作为经营场所,保障顾客安全是基本责任,可超市没有证据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管理存在瑕疵。 而张女士着急找回手机而奔跑,情有可原,但她作为成年人,应清楚在超市奔跑的风险,没有安全意识,导致受伤,自己得负主要责任。 法院对责任进行了划分,张女士得自行承担 85%的责任,超市承担 15%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 3 万余元。 有人觉得,超市有点冤,有没有可能是鞋子的问题呢?如果说有水或者是别的东西绊倒,到情有可原,这个有点说不清楚啊。 但也有人说,看视频确实打滑了,可能地面瓷砖不防滑。 还有人说,估计是鞋子的问题,肯定是穿了那种一次性成型轻泡的拖鞋,那种鞋子就是踩在任何瓷砖上都是滑的。 那么,你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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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Mi

Mi

4
2026-02-10 19:13

要是在外面饭店吃撑死了法院能判赔多少?

老张

老张

2
2026-02-10 20:12

让鞋子赔?

难得虎兔

难得虎兔

1
2026-02-10 20:00

什么是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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