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光,小弟们又一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退役武警忍无可忍,反击了一拳,结果直接导致“狱霸”一只眼睛失明。一审法院判决退役武警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但二审法院对案件有了不同的看法! 侯有为出生在吕梁山区,家境普通,年轻时应征入伍,在武警部队服役多年。他接受过正规体能训练和擒敌技术考核,退伍后回到家乡务农。2009年,母亲突发重病,住院治疗需要一大笔钱。他四处借贷无果,生活陷入绝境。一时糊涂之下,他偷了一部手机,打算卖掉换取现金,结果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随后羁押到当地看守所。 入所当天,侯有为被分到108号监室。这个监室关押十余人,内部早已形成以在押人员薛强为首的支配结构。薛强身材高大,性格暴躁,靠殴打和恐吓长期控制监室内秩序,新人入监后通常要先接受他设定的“规矩”。所谓规矩就是强制新人接受侮辱性对待,以此确立谁说了算。侯有为刚放下铺盖,薛强就盯上了他。 冲突爆发得非常迅速。薛强先扔出一只拖鞋,要求侯有为接受所谓“见面礼”——连续挨二十个耳光。侯有为没有照做,薛强立刻上前,连续扇了他5记耳光。紧接着,薛强招呼身边几名跟随者一起动手。几个人围上来,对侯有为实施群体殴打,使用推搡、拳击、脚踢等方式,有人专门踢他的小腿,有人击打他的躯干,还有人抓住衣领往下按。侯有为起初只用双手护住要害,身体不断后退,直到被逼到墙角。 围殴持续了一段时间,侯有为被多人压制在地,几只脚同时踩踏他的胸腹部位,呼吸严重受阻。就在压制最剧烈的时候,侯有为突然发力,右手握拳,以最直接的轨迹挥向距离最近的薛强。这一拳准确击中薛强左侧面部偏上位置,力量非常集中。薛强当场倒地,双手捂住左眼发出惨叫,鲜血迅速从指缝流出。监室内其他人瞬间停手,场面短暂凝固。 薛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左眼球严重破裂,无法保留视力,最终确认永久失明。事发后,侯有为被控制,没有再实施其他行为。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认为他一拳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器官丧失功能),同时原有盗窃事实一并处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定侯有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时虽然考虑了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但强调伤害后果特别严重,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侯有为当庭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是在持续遭受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他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他继续通过申诉渠道反映情况。案件转机出现在监所监控录像被完整调取并提交法庭后。这段录像清晰记录了从薛强扔鞋挑衅、连续扇耳光、群体围殴,到侯有为一拳击中薛强的全部经过,没有剪辑和缺失。 再审程序启动,法院对证据重新审查,结合案情事实作出新的认定。法院认为,薛强等人先实施侮辱和殴打行为,侯有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依法享有防卫权利。但同时指出,侯有为曾接受武警专业训练,清楚自身出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而当时薛强一方的侵害行为虽然具有持续性和人数优势,却尚未达到直接危及生命或重大身体健康的程度。因此,侯有为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基于这一认定,法院对故意伤害罪适用防卫过当的减轻处罚规定,结合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相比一审判决,刑期减少了整整2年,体现了监控证据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影响,也反映出司法对防卫限度边界的重新审视。侯有为服刑期满后返回吕梁老家,继续照顾母亲,生活回归平静。

用户10xxx24
被群殴时防卫无过当!法律也要与时俱进,只要坚持防卫无过当,就会对首先发起犯罪行为者形成心理威慑,进而抑制或减少犯罪行为的实施。
阿道夫
好一个防卫过当。
用户10xxx87
什么防卫过当?就是正当防卫。
用户59xxx48
可以把主审法官放到同等环境里,亲身示范一下自卫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