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的枕边人!”安徽,男子和女子结婚后,将自己一套婚前房产登记为夫妻两人共有,两人各占50%的份额。之后妻子跟男子说,让男子把房子过户给她,两人先假意离婚,让男子和同事妹妹结婚,可以拿10万酬金。男子把房子给了妻子,可两人还没办完离婚手续,同事就告诉他们事情作罢,男子本以为自己能和妻子一如既往的过日子,可没想到,妻子却把他告上法庭,起诉离婚,还要求分割男子名下的另一套房子,男子傻眼了。 2019年9月,钱先生和汪女士喜结连理,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生活幸福。 2021年1月,钱先生出于对妻子的爱意和信任,将自己婚前购买的A房屋,登记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两人各占50%的份额。 2024年5月,汪女士跟钱先生说,自己同事邵某家面临拆迁,为了多获得一些利益,想找个单身男子和自己妹妹结婚,并且承诺,事成后,可以给对方10万元酬谢。 汪女士心生一计,她让钱先生先把A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两人假装离婚,等钱先生和对方结婚,拿到10万元酬金后,两人再复婚。 钱先生也没有多想,按照妻子的要求,去照办了,他先把A房屋过户给汪女士,随后提交了离婚申请书。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邵某那边却突然说不需要找人结婚了,这件事情就这么作罢。 这时候,钱先生和汪女士虽然提交了离婚申请,但两人还没去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钱先生原本想着自己和妻子还能像以前一样好好过日子,可他万万没想到,他们夫妻却闹起了离婚。 2025年3月,汪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外一套B房屋。 钱先生对于离婚这件事,并没有过多反对,他也同意和汪女士平分B房屋。 但是,对于之前过户给汪女士的A房屋,钱先生觉得这房子是自己购买的,虽然之前登记为两人共有,但后来过户给汪女士是基于假离婚的荒唐计划,自己理应获得85%的份额。 而汪女士却坚持认为,钱先生已经把房子赠予给了自己,而且双方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那这套房屋就是自己的,所以不同意分割。 钱先生当初出于对妻子的爱和信任,将婚前房产登记为夫妻共有,后来又因为妻子提出的荒唐计划,将房屋过户给她,结果却落得如此局面,实在是令人同情。 而汪女士为了所谓的“赚钱计划”,利用丈夫的信任,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又起诉离婚。 那么,这套房屋到底应该归谁所有,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约定的除外。 钱先生将婚前购买的A房屋登记为夫妻两人各占50%份额,这可以视为钱先生对汪女士的一种赠与行为,此时A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之后钱先生将A房屋过户给汪女士,是基于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并非是钱先生的真实意愿,所以这种过户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登记在钱先生名下的B房屋扣除房贷后,由两人平分,该房屋归钱先生所有,钱先生向汪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 A房屋归汪女士所有,汪女士向钱先生支付一半房屋折价款。 相互扣减后,汪女士还需向钱先生支付4万余元。 在婚姻生活中,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轻易拿婚姻和财产开玩笑,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假离婚一说的。 一旦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那两人就不再是夫妻,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给出去的财产是很难要回来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