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
劳东燕教授对性同意的认定标准,还是太爱男了。
根据妇联的指示,「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沉默亦不代表同意」。
也就是说,当男方选择录音,而女方又保持沉默。
根据妇联的标准,女方此时是没有同意的。
我觉得,是时候对何为性同意做准确定义了。
即便不好明确,也应当由公检法三家出人,保证男女至少各1人,对性行为的发生与过程做监督与记录。
签署性同意协议,外加全程录音录像,并上传至云端。
如此一来,哪怕事后女方反悔,有公检法做监督,也由她胡来不得。
进而,所有的强奸类案件也将再无争议。
没有经过公证的性关系,就是违法的。
只要女方报案,即默认其不同意。
由此,所有的强奸类案件将彻底进阶铁证如山。
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经得起人民的监督。


立文
男方全部都是强奸罪,只要女方告他,说是就是,不是也是。
用户10xxx37
订婚不是性同意,结婚也不是性同意,但是出轨一定是性同意,所以,男同胞们,你们学会了吗?
并没有什么用 回复 02-14 10:06
曾经发生过一个灭门惨案,就是一男的搞人家老婆,搞了大半年,然后那女的老公回来在镇上工作了,那男的憋了一段时间又去,第二天女的报警说qj,坐了几年牢,他家里就他妻子和孩子,过的穷,看见那女的一家有钱气不过,灭了满门。那女的在他坐牢期间去跟他道过歉。
唯心主义 回复 并没有什么用 02-14 18:55
人必须禽兽?
用户62xxx16
街上,你们又说有伤风化
大气磅礴
刚化膜案就是这个教授,煽风点火
用户10xxx42
它家这样的录音可多了。
光着屁股打天下
录音录像也有可能是被迫的,个人认为应该引入公证制度,并邀请社会见证人,奇数5人以上全程见证,360度+上下面无死角录音录像,确保自愿公平原则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