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无!"河北一女子酒后在异性朋友的床上睡觉,结果半夜被对方惊醒,发现自己被对方欺负了。女子连忙制止对方,并向其他朋友求助。事后,女子报警,但法院审理后却有不同的观点! 可能很多人看到这会懵,难不成法院还能偏袒男方?其实真不是偏袒,法院判案最讲证据,没实打实的证据,再委屈也没法按重罪判,这事儿是石家庄法院真实公布的案子,一点没瞎编。 咱先捋捋来龙去脉,女主叫李丹,男主是她认识挺久的异性朋友郑刚,俩人平时处得还行,李丹一直没把郑刚往坏了想,也没什么防备心。 那天郑刚主动给李丹打电话,说请了几个朋友来家里聚餐,邀她过来凑个热闹。李丹没多想,觉得都是朋友聚聚无所谓,就爽快答应,按时赶了过去。 聚餐的时候,大家你一杯我一杯地喝,气氛闹得挺热络,李丹也没控制住量,喝了不少啤酒。酒过三巡,郑刚觉得不尽兴,又提议去KTV接着唱、接着喝,同行的朋友都附和,李丹醉意上头,也跟着去了。 几人在KTV又点了不少酒,一边唱歌一边喝,折腾到凌晨三四点,李丹彻底醉懵了,意识模糊,站都站不稳,连自己姓啥都快忘了。 后来同行的朋友各自散了回家,就剩醉得不省人事的李丹和郑刚。郑刚没想着把李丹送回她自己家,反而打了辆车,把人带回了自己租住的房子。 回到住处后,郑刚没找地方让李丹好好休息,直接把她放到了自己的床上,趁着李丹醉酒无意识,悄悄脱掉了她身上所有的衣服。 半夜里,李丹被身上的异样弄醒了,迷迷糊糊中发现郑刚正在对自己动手动脚、又摸又亲,瞬间就慌了神。她那时候喝多了浑身没力气,可还是拼尽全力反抗、制止郑刚,一边推一边喊,却根本挣脱不开。 情急之下,李丹摸出手机,给身边一个要好的朋友打了电话,哭着求助,让朋友赶紧过来救她。朋友接到电话后不敢耽搁,立马赶了过去,到郑刚住处楼下,就见到了情绪崩溃、浑身发抖的李丹。 看着李丹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朋友知道事情不简单,当场就替她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把郑刚带回派出所调查,李丹也跟着去做了笔录和检查。 李丹跟民警说,自己喝多了失去意识,郑刚趁人之危,强行跟自己发生了性关系,侵犯了自己。可郑刚却一口否认,说自己只是脱了李丹的衣服,对她进行了抚摸和亲吻,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不算侵犯。 为了查明真相,民警对郑刚的住处进行了仔细勘察,在他的床底下找到了李丹的内裤,随后又做了DNA检测,可关键证据却没找到。 不管是对郑刚的下体进行擦拭检测,还是对李丹的体内进行检测,都没有检出对方的DNA,而且郑刚的PSA检测结果也是阴性,这就意味着,他近期并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这一下就清楚了,李丹指控郑刚性侵自己,没有实打实的证据支撑,民警没法认定郑刚构成强奸罪。但郑刚自己也承认,趁李丹醉酒、无力反抗的时候,脱了她的衣服,对她进行抚摸和亲吻,这些行为已经违背了李丹的意志。 事发后,郑刚的家属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李丹,给了她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求得李丹的谅解,李丹也出具了谅解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综合所有证据,认定郑刚不构成强奸罪,但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考虑到他取得了李丹的谅解,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郑刚不服这个判决,觉得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判一年太重了,就提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也正确,最终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网友看完这事儿,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说李丹太冤了,喝多了被人这么欺负,结果对方只判一年;也有人说法院判得没问题,没证据就不能乱定罪,强制猥亵已经是能判的最重的了。 其实大家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是欺负女性,就是强奸罪。说白了,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而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DNA痕迹,没有证据,就算被害人指控,法院也没法认定。 而强制猥亵罪就不一样了,只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抚摸、亲吻、脱衣服等冒犯行为,就构成这个罪,不需要发生实质性性行为,郑刚的行为,刚好符合这个标准。 法院之所以有不同的观点,不是不维护李丹的权益,而是法律判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证据,就不能随便给人定罪,这也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 这事儿真的给所有女生敲了个警钟,不管关系多好,异性朋友之间,醉酒后一定要保持距离,别轻易在对方住处留宿,更别让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李丹就是因为太相信郑刚,没什么防备心,才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最后再提醒一句,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别喝到不省人事。要是真遇到类似的事情,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现场、保留好证据,别因为害怕、害羞就选择沉默,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心隔肚皮,你永远不知道,身边的异性朋友,心里到底在想什么。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真的不是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