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失败?”陕西西安,一女子带13岁侄女去滑雪,侄女被一名30多岁男子绊倒受伤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6-02-12 18:16:30

“讹人失败?”陕西西安,一女子带13岁侄女去滑雪,侄女被一名30多岁男子绊倒受伤,不幸切除脾脏,女子惊讶的发现,800元门票里竟然不包含保险,滑雪场:孩子和前方滑倒男子相撞,滑雪场无责。绊人者:是女孩撞我,不是我撞她,跟我无关。女子崩溃:我怎么跟哥嫂交代? 一张是西安白鹿原滑雪场打出的消费小票,上面密密麻麻印着门票、雪具租赁费,加起来800多元,这还不算那360元的教练费。 另一张是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出的手术单,上面只有冷冰冰的一行字:脾脏切除。这两张纸中间,隔着一个13岁女孩被永久改变的命运。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2月1日,那时候还在过寒假。王女士带着自家闺女,还有侄子、侄女去了趟滑雪场。这一趟“快乐消费”,最后演变成了一场无法撤销的生理灾难。 我们来复盘一下那个下午的“交易”。王女士站在售票柜台前,她很谨慎。她问售票员:“三个孩子,没大人陪,能进吗?”售票员扫了一眼三个初中生的个头,给了一个肯定的答复:“没问题。” 这时候,作为监护人的焦虑让王女士做了一个折中的决定:她花20块钱买了一张“观赏票”。这20块钱,原本是为了让她能在场边看着孩子,图个心安,结果在几个小时后,这张票变成了一道阻碍救援的铁丝网。 更有意思的是那800多元的入场费。在普通人的认知里,高风险运动场所的高昂门票,通常默认包含了意外险。 但那个柜台后的售票员保持了沉默。没有口头告知,没有特别提醒。直到出事后,滑雪场经理才理直气壮地拿出一套逻辑:保险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你自己没买,怪谁? 这就像你去买一辆不仅没有安全气囊,刹车还是选配的新车,销售员却全程闭口不谈,等你撞了树,他指着合同背面的一行小字说:“你看,我写了。”那天下午,为了安全起见,王女士还特意花了360元请了教练。这原本是一道靠谱的防线。 但商业教练的服务是按秒计算的。1小时一到,保护伞撤走,三个未成年人被留在了初级道上。 下午5点50分,意外像钟摆一样准时砸下来。 前方一个30多岁的男人突然摔倒。注意,在滑雪场上,一个倒地不起的成年人,本质上就是一颗静态的地雷。紧跟其后的13岁侄女根本来不及反应,避让不及,直接撞了上去,整个人被弹飞。 这时候,那个买了“观赏票”的荒谬性体现出来了。 侄子跑来求救说妹妹摔了,王女士急疯了往里冲,却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理由简直不仅是官僚,简直是冷血:“你买的是观赏票,不能进雪道。” 在孩子脾脏破裂、腹腔积血的生死关头,现场的执行逻辑竟然还是那一套“验票进门”。这耽误的几分钟,对于一个内出血的伤者意味着什么? 等到孩子被送进唐都医院,已经是严重休克。医生没给任何犹豫的时间:脾破裂,必须全切。 手术在2月2日凌晨完成。 一个13岁的女孩,为了一个下午的滑雪,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这不仅仅是少了一块肉,意味着她这辈子都要面对免疫力低下、易感染、血栓风险增加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先看那个30多岁的男人。在派出所的调解室里,他两手一摊:“是她撞的我,不是我撞的她。”他的逻辑很无赖,但很“实用”。他把自己定义为一个静止的物体,试图把责任全部推给后方那个控制不住速度的小女孩。这就是利用规则的缝隙——只要我躺得够平,错的就是那个站着的人。 再看滑雪场。他们的防御工事修得更坚固。负责人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们贴了告示,告知了风险。” 在他们眼里,只要墙上贴了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自动完成了。救助滞后?那是制度规定。保险缺失?那是消费者没看清。 这种傲慢简直令人咋舌。法律真的会这么判吗?未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写得很清楚,经营场所如果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 什么叫安全保障义务?不仅仅是把雪扫干净。当你明知入场的是未成年人,是否尽到了特别的风险提示?当昂贵的门票里不含保险时,是否进行了口头阻断式告知?当事故发生时,那张20元的观赏票是否应该立刻为生命让路? 如果这些都没做到,滑雪场所谓的“免责”,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推诿。王女士现在的崩溃是显而易见的。“我怎么跟哥嫂交代?”这句话里透着的绝望,比那800块钱的门票沉重得太多。 她以为她购买的是一项标准化的商业服务,包含了安全冗余。但实际上,她带着孩子走进了一个巨大的、没有任何兜底机制的冰冷系统。 在这个系统里,保险是隐形的,救援是有门槛的,而唯一的确定性,就是那个失去了脾脏的孩子,要用她剩下的一生,为这个下午的疏忽买单。这800块钱,买来的教训实在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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