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广东一租客入住时,意外发现出租屋内一塑料袋有18万元现金,报警查证后,其为房东遗漏,然而房东却说,塑料袋内原有30万现金,怀疑租客偷拿了12万元,两人随即产生激烈争执,民警协商无果后的做法亮了! 2025年3月底广东正值回南天,墙壁挂着水珠,空气潮得发黏。一个北方来粤打工的租客刚搬进出租屋,一边收拾行李,一边打扫房间。扫帚伸到床底,一下碰到硬物,弯腰一看,是个扎得很紧的黑色塑料袋。 撕开外层,里面整整齐齐码着百元大钞,一捆一捆算下来正好十八万元。不同报道里给租客起的化名不一样,有的叫王明,有的叫王磊,说的都是同一桩事。 屋里没有监控,窗帘拉着,四下无人知晓。面对这笔相当于几年工资的现金,租客没有犹豫,掏出手机报了警,盘腿坐在钱旁边等警车。 民警赶到后当场清点,确认金额为十八万元,同时对房间做了细致勘查,没有发现其他现金,也看不出屋内被翻动的异常痕迹。随后警方联系到房东李某,有的材料写成李女士,有的写成李先生。 房东赶到后先说,前一年因为私事匆忙,把现金临时藏在床底,后来忙乱中忘记了。故事本来可以停在拾金不昧、完璧归赵,但房东盯着那堆钞票看了几眼,突然改口称自己当初放的是三十万元,现在少了十二万,当场指着租客质问,认定钱被私吞。 双方在民警面前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有的版本里房东坚持追讨差额,有的版本里租客干脆主动起诉,把争议一并交给法院。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官坚持一个朴素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房东声称遗失三十万元,就必须拿出相应证据。 可无论怎样追问,既没有大额取款记录,也没有存放时的凭证或见证人,更没有拍照留底,唯一依据只是一句“记得当时放了那么多”。这种孤零零的回忆,在法庭上很难当成认定事实的依据。 反过来看租客这边,证据链简单又完整。报警时间写在出警记录上,现场只有十八万元的勘查笔录白纸黑字摆在那里,房间没有被翻动的痕迹也已写入报告。 再加上一个常识判断,如果真想贪这笔横财,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悄悄带走全部三十万,根本没有必要只拿十二万再主动报警,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这样的逻辑,怎么想都说不通。 最终法院驳回房东关于“少了十二万”的全部主张,确认警方查获的十八万元为遗失现金全额,依法返还,由房东承担诉讼费用。 警方和法院在文书中肯定了租客拾金不昧、及时报警的行为,也借机普及了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和民事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善意没有在程序里被辜负,清白得到了有力保护。 这一袋钱照出人性的两面。一头是离乡背井的普通打工者,面对巨款仍然守住底线;一头是拿回失物却转身反咬的房东,为了凭空想象出的十二万,把诚信和脸面一起扔到地上。 更让人唏嘘的是,几个月里租客承受的委屈、焦虑和不眠,很难有人真正补偿。下一次,当另一个普通人在床底、柜角又摸到一个沉甸甸的袋子,手指落在报警键上时,也许会停顿那么一秒。 也正因为有法律把证据当成硬道理,社会才有机会告诉这样的人,善良不该总被算计,拾金不昧理应得到掌声,而不是从天而降的一场官司。

超超
应判房东举证不力,十八万非其所有,归租客。
用户11xxx92
这TM是有病吧,果断拉黑
大洲
还应判18万不是房东的,上缴國库
用户16xxx82
拾金不昧也不过是夸你两句,事后谁也不会在意。这就是老实人的良心,太纯洁的人不适合在充满套路的城里讨生活。
浪迹天涯
额,房东说他丢的是30万,那这18万就是其他人的了,真正的失主应该还没有找到[抠鼻]
倒影…
小编Ai文
用户19xxx16
人心不足
独行客
这年头还有那么傻的人?你是真的不会编故事。
用户10xxx35
告他诽谤诈骗啊
tb94998541
这十八万不是房东的,应该奖励给租客
双标道德圣人
搞一手亏点律师费,这点成本,哪个搞不起?
江右283
这么爱财不要脸的房东怎么会有现金遗落出租屋?编的神出鬼没
我的中国心
敲诈勒索
霸王别急
看来这18万不是房东主张的30万,应归租客左右,请房东举证有30放在这
用户13xxx16
那证明不是房东的,上交!
毛不亦
这,应该是假的………既然房东说不见的是30万,那这18万就应该充公
用户93xxx25
光诉讼费哪能成,直接罚120万,补偿房客24万。剩下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