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将性生活列为夫妻法定义务,法律保护性自主权,女方有权拒绝。所以从法律

杜袭深聊娱乐 2026-02-28 00:34:34

《民法典》未将性生活列为夫妻法定义务,法律保护性自主权,女方有权拒绝。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女方拒绝性行为并没有违法。

但是从公序良俗上来说,大家都默认结婚了同房就应该成为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说句最简单的:睡都睡不到一起,还叫什么夫妻呀。

所以法院不支持强制履行同房义务的诉求,但认可其作为离婚理由:长期、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房,可作为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起诉离婚。

用30万的彩礼和9400的手机娶回来的妻子却不让碰,作为哪个男人都会窝火,但千万不能冲动,采取过激举动甚至是强迫同房有违法风险,因为法律规定:暴力/胁迫下发生关系,可能构成婚内强奸。

男方要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在沟通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就只能协议离婚了,不行就起诉,当然也得有充足的证据才会被判离,比如:聊天/录音、分居记录、证人证言、调解记录。

若未共同生活(含长期不同房),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而对于女方,既然都不愿意跟男的睡在一起,嫌弃他没工作不务正业、还打人,甚至让她因此而产生了抑郁症,不如干干脆脆的就同意离婚了,强扭的瓜不甜,都这样不开心了,还要说感情和睦,这听起来实在是有点糊弄人。

至于彩礼,用在婚姻中共同生活的支出也好,用于治病的也好,关键要能拿出证据来,再看法院怎样判。

不管怎样,婚姻应该是感情的归宿,是男女之间相互依存相互爱护的港湾,而不是敛财的工具,更不是男人可以对女人施却任何强迫的借口。

合则在一起,不合则离,这是基本原则。

如果已知目前的婚姻是坟墓了,不如早点从这个坟墓里脱身,清清爽爽,重新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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