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将性生活列为夫妻法定义务,法律保护性自主权,女方有权拒绝。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女方拒绝性行为并没有违法。
但是从公序良俗上来说,大家都默认结婚了同房就应该成为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说句最简单的:睡都睡不到一起,还叫什么夫妻呀。
所以法院不支持强制履行同房义务的诉求,但认可其作为离婚理由:长期、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房,可作为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起诉离婚。
用30万的彩礼和9400的手机娶回来的妻子却不让碰,作为哪个男人都会窝火,但千万不能冲动,采取过激举动甚至是强迫同房有违法风险,因为法律规定:暴力/胁迫下发生关系,可能构成婚内强奸。
男方要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在沟通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就只能协议离婚了,不行就起诉,当然也得有充足的证据才会被判离,比如:聊天/录音、分居记录、证人证言、调解记录。
若未共同生活(含长期不同房),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而对于女方,既然都不愿意跟男的睡在一起,嫌弃他没工作不务正业、还打人,甚至让她因此而产生了抑郁症,不如干干脆脆的就同意离婚了,强扭的瓜不甜,都这样不开心了,还要说感情和睦,这听起来实在是有点糊弄人。
至于彩礼,用在婚姻中共同生活的支出也好,用于治病的也好,关键要能拿出证据来,再看法院怎样判。
不管怎样,婚姻应该是感情的归宿,是男女之间相互依存相互爱护的港湾,而不是敛财的工具,更不是男人可以对女人施却任何强迫的借口。
合则在一起,不合则离,这是基本原则。
如果已知目前的婚姻是坟墓了,不如早点从这个坟墓里脱身,清清爽爽,重新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被男方指婚后拒绝同房女方发声 被男方指婚后拒绝同房女方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