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母亲去世后,女子因年龄太小就被小姨带去抚养,等女子成年后,打算继承母亲的遗产,结果发现母亲名下只有商铺,而女子也不是母亲唯一的女儿,事后女子发现,母亲竟然在去世后和舅舅结了婚,于是女子将此事曝光,当地表示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据孙女士陈述,在08年的时候自己才9岁,当时母亲就因重病在医院治疗,母亲出院当天一共是发生了三件事情,第一办理了财产公证,第二是办理了抚养权公证,自己被小姨抚养,第三就是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在当天逝世。 此后,孙女士就被断绝了和亲生父亲的往来,待孙女士成年后,孙女士打算继承母亲的遗产,因为据孙女士介绍,母亲生前有大量珠宝,还有房屋和商铺,但等自己真的继承时发现仅仅有商铺,而房产竟然被小姨给卖掉了。 更让孙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在母亲去世之后,母亲竟然和舅舅结了婚,而且孙女士竟不是母亲唯一的女儿,所以,孙女士感觉天都塌了。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网友则表示,就算是她母亲和她舅舅结婚,在法律上他们是近亲属,怎么审核通过的,太不可思议了。 还有网友说,太离谱了,这说明有人拿着这个女的母亲的身份活了十多年,这十多年来,把女子的家产全部侵吞了。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但是,孙女士母亲的房子被小姨卖掉之后,房款也打给了小姨,除非这笔钱能够证明,用于了孙女士的抚养和生活,否则的话,小姨是需要如数返还的。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所以,如果小姨不能够证明卖房子的钱用于了孙女士的生活,那么,小姨是需要返还这笔钱的。 与此同时,孙女士母亲和其弟弟结了婚,这在法律上其实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所以,孙女士和弟弟的婚姻,其实是属于无效婚姻,但是,民政部门往往只是对婚姻做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如果核查的不细致,如果孙女士的母亲和妹妹长得相似的话,不排除是妹妹(即孙女士小姨)冒称孙女士的身份,和孙女士的舅舅结婚的可能性。 如果两方为了孙女士母亲的财产而做出这样的安排,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性,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事实如何还是要看有关部门的调查。 涉事人员是否会牵扯到刑事犯罪的问题,其实也是很有可能的,即孙女士母亲和其弟弟结婚,如果是有人冒称的,那么,冒称的人在已婚的情况下,是存在构成重婚罪可能性的,如果其舅舅知情,也算是同犯,也应承担重婚罪的责任。 当然,如果是两方联手分孙女士母亲的遗产,那么,两方就是在以隐瞒事实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他人财产,这有可能定盗窃或者是诈骗,到底真相如何,我们还是拭目以待。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