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去隆鼻,打完麻药睡了一觉醒来,医生却告诉她,他和医美机构价格没谈

智胜盐究员 2026-03-05 09:46:19

湖南长沙,一女子去隆鼻,打完麻药睡了一觉醒来,医生却告诉她,他和医美机构价格没谈拢,压根没给她做手术。女子怒了,她怀疑自己不省人事时被猥 亵了,要求查看监控被拒绝,女子大吵大闹,要求赔自己20000的同时,医美相关3个人员也要抽血、做CT、麻醉,把自己遭遇的这些,都遭受一遍,医美机构:我们给你打的是镇静剂,不是拿药,你这是讹人。 鲁女士没工作,她看到一家医美机构招聘护士,就去应聘,没想到工作没谈成,她被对方忽悠说以内部价,给她隆鼻。 鲁女士一下子动心了,她本来对自己鼻子就不满意,如果形象好了,以后工作也好找。 鲁女士指定张医生给自己隆鼻,手术定在2025年8日9点30分,可让鲁女士纳闷的是,她等到12点才进手术室。 鲁女士打完麻药很快就睡过去了,中间她醒来一次,隐隐约约听到护士说,她心率有点慢得给她减少麻药剂量,很快她又睡着了。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她醒来后,以为手术结束了,可她摸了摸鼻子,啥变化都没有,手术压根没做。 鲁女士懵圈了,这是咋回事?她来医美机构又不是来睡觉的,而且身边空无一人,压根没人管她,她就被晾在那里。 鲁女士赶紧找来张医生,他一开口把鲁女士气够呛,对方说,他跟医美机构价格没谈拢,他做不了,给她换个医生。 我去,你们早干嘛去了?没谈拢给她注射器麻药干嘛? 许才进入手术室,其间,她指定的张医生也与她有过手术相关事项的沟通。 鲁女士气呼呼下了手术台,脑袋瓜子晕乎乎,走路踉跄,也没人扶她一把。 鲁女士气不过,直接找到媒体,帮自己讨回公道,但张医生解释说,给鲁女士隆鼻前,他要求医美机构先支付自己费用,不但被拒绝,还被压价,所以,他才没给鲁女士做手术。 鲁女士不依不饶,最后,老板出面给鲁女士道歉,退还她的费用。 但鲁女士才不会善罢甘休,把自己折腾一通,又是抽血、做CT、麻醉,一个道歉就完事了?太便宜他们了。 而且,鲁女士怀疑,她在失去意识时,可能被人动手动脚了,她要求查看监控也被拒绝。 鲁女士一肚子火,她不但要求医美机构赔偿自己2万,而且还要求相关的3人,也抽血、做CT、麻醉等,把自己遭的罪都受一遍。 对方斩钉截铁拒绝了,一口咬定给鲁女士注射的是镇静剂不是麻药,认为她讹人,2万赔偿没依据。 医美机构表示,如果鲁女士还想隆鼻,可以免费给她做,她想让哪个医生给她做都可以,但2万赔偿免谈,这是狮子大张口。 而且,鲁女士在店里大吵大闹,见到客户就往外赶,辱骂客户,已经影响他们经营了,如果她再撒泼打滚,就起诉她。 这事从头到尾都透着离谱。医美机构作为服务方,连医生费用都谈不拢,就敢给客户打麻药,简直是拿顾客的安全当儿戏。 鲁女士本来是冲着内部价隆鼻来的,结果挨了针不说,手术没做,还在手术室被晾着,换成谁都得气炸。 鲁女士怀疑自己被动手动脚,想查监控被拒,这事机构做得确实不地道。 要是没鬼,为啥不敢公开监控?而且明明打了能让人失去意识的东西,还嘴硬说是镇静剂,明摆着不想担责。 不过鲁女士要求对方也体验一遍抽血、CT和麻醉,确实有点过激了。 维护权益可以,但得讲方法,不能用互相伤害的方式。 但反过来想,也是机构的不作为逼得她情绪失控。最可气的是机构后来还倒打一,说鲁女士影响经营,丝毫没意识到自己才是过错方。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美机构术前未协调好医生费用,擅自给鲁女士注射麻药且未履行手术义务,已构成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及侵权。 如果鲁女士有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受侵害,可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机构拒绝提供监控,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 不管是谁都得为自己的疏忽担责,这种店能少去就少去,免得花钱还受气。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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