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房东发现女租客没交上个月的租金,给她发信息也不回,房东于是前去敲门,但是听到屋内有声音却无人开门,感觉事态不对劲的房东选择了报警,民警破门后发现女租客躺在地上,送医确诊是脑梗,然而,更让人揪心的是,女租客无亲无故,谁来给女租客签字做手术陷入了难题。 据悉,徐先生有一套闲置的小居室,于是就往外出租,正好53岁的邓女士因为一个人生活,于是就租下了这套房子,双方约好的是租金一个月一付。 之前邓女士都是一直按时交付租金,所以一切很正常,可是因为2月的租金迟迟未交,徐先生也是多次联系对方,结果却一直无回应。 于是,徐先生打算上门看看到底怎么回事,上门之后,徐先生能明显听到房内有声音,但是却无人开门,随即感觉事态不对劲的徐先生选择了报警。 强行破门后,邓女士就躺在地上,最终,徐先生和居委会合力将邓女士送去了医院,经过检查发现,邓女士脑梗严重,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救助时间。 让人措手不及的是,邓女士因为父母双亡无儿无女,所以,接下来做手术的话,是没有人签字的,而且医疗费怎么出也陷入了难题。 居住地的居委会表示,按规定由户籍地居委会负责,而户籍地居委会则表示,住在你们那,你们那的居委会就要负责。 因为谁也不愿意接下这摊子事,所以,邓女士只能躺在医院的留观室里无人照料,也无人为其决定接下来的治疗。 当地民政部门则表示,先要解决的是邓女士的医疗救治,接着指引基层按照相关规定放心大胆的去做,生活照料、医疗决定以及身后事都将会妥善安排。 事发后,有人说,不愿意摊这个事情很简单,一旦被认定是监护人,医疗费怎么出,总不能自己先垫上之后等对方恢复了再要吧,万一对方去世了,这不就是打水漂了? 还有人说,人家肯定有存款,那么就在存款范围内支付这笔医疗费就行了,但是密码谁也不知道,就算居委会被指定是监护人,钱也提不出来。 也有人说,假如她去世了,那么户籍地和居住地的居委会肯定第一个跑出来争抢遗产,当现在需要他们负责的了,就开始推诿了。 实际上,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即当发生争执之后,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那么,现在邓女士居住地的居委会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即给邓女士指定监护人。即比如指定给邓女士的其他亲属,比如表姐、堂妹之类的。 但是,如果没有人愿意担任或者是没有人有资格担任,那么,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还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即最终是由民政部门担任或者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的。 其实,这件事情还是提醒了大家,尤其是一些独居生活的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因没有人是其监护人,导致谁来救自己、医疗费如何安排都成为了难题,其实,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可以和其他亲属或者是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