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一男子去超市买红酒,看到2瓶干红葡萄酒过期了,心中窃喜,他2瓶花476

智胜盐究员 2026-03-05 18:45:08

海南琼海,一男子去超市买红酒,看到2瓶干红葡萄酒过期了,心中窃喜,他2瓶花476元结了帐,并悄悄拍下视频留证,拿着购物小票,反手就把超市告上法庭,10倍索赔4760元,再加上退还2瓶酒钱,一共是5236元。男子有十足的把握,自己即将又发一笔小财,可法院判决,让他直接傻眼。 向某是个五体不勤,但有些小聪明的人,他觉得勤劳不能致富,甚至都解决不了温饱,想要出人头地,就得走歪门邪道。 很快,他琢磨出一条生财之道,那就是打假,然后跟店主索赔,对方不想把事闹大,就乖乖掏钱。 他用了这个办法,已经成功了10多次了,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比打工做牛马强多了,他甚至暗自得意,干的更起劲了。 2025年7月6日,向某锁定一家超市,伪装成顾客,大摇大摆走进超市。 他进了超市,直奔酒水区,其他商品便宜,索赔起来也没多少钱,酒水属于贵重商品,干一单是一番。 他开始仔细查看货架上的干红葡萄酒,眼睛紧紧盯着酒瓶上的标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尤其是保质期。 他拿起一瓶瓶干红葡萄酒,逐一查看生产日期。 很快,他乐了,他发现有2瓶酒是2017年出厂,保质期8年,都过期了好几个月了。 向某心中一阵窃喜,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他不动声色地将这两瓶过期酒拿到收银台,花了476元结了账。 在结账过程中,他还悄悄地拍下视频留作证据,同时紧紧攥着购物小票,这可是他之后打官司的重要凭证。 结完账后,向某没有丝毫耽搁,拿着购物小票和那2瓶过期酒,反手就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他胜券在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他可以要求10倍索赔,也就是4760元,再加上退还2瓶酒的钱,一共能拿到5236元。 向某都佩服自己,别人还在起早贪黑为碎银几两累死累活时,他轻而易举就能弄个几千花花。 当然了,想要钱到手,必须打官司,没人愿意心甘情愿被他宰。 但向某很自信,他这样的官司打了10多起了,每次都是胜诉,被告再不情愿,也得乖乖掏钱,谁让他们卖过期商品了。 有时候想想,向某都不觉得自己卑鄙,反而很高尚,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店家就不会卖过期食品了,这对消费者不也是一件好事吗?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次他却栽了跟头,诉讼请求被驳回了。 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向某是职业打假人,提起过10宗诉讼,主观有恶意。 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和性质存在本质区别。 普通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求,而职业打假人则是以获取高额赔偿为目的,通过大量购买问题商品,利用法律漏洞进行索赔。 基于这种情况,法院判决超市退款,但不支持向某的赔偿请求。 向某没想到,判决结果竟然是这样的,他很不服气,超市卖过期食品还有理了?自己的行为凭啥不受保护? 向某认为,什么叫真实消费?只要他买了该商品,他就是消费者,不管目的如何。凡是卖过期变质商品就应该按规定执行。 向某作为职业打假人,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靠买过期商品索赔屡试不爽,这次却栽了跟头。 他觉得只要买了商品就是消费者,卖过期食品就该赔,可法院没支持他的赔偿请求,这其实在情理之中。 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目的截然不同。普通消费者买东西是为了满足生活需求,而职业打假人是为了高额赔偿。 这种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能监督商家,但长期来看,会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市场秩序。 商家可能因惧怕职业打假人,过度检查商品,增加成本,最终这些成本还是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而且,职业打假人往往不是真正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谋取私利。 所以,法院不支持向某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 超市销售过期红酒,确实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但向某是职业打假人,他的购买行为并非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以获取高额赔偿为目的。 法院综合考量,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与普通消费者有本质区别,所以判决超市退款,不支持向某10倍赔偿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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